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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本次修订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办法》将在7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实际情况作出明确约定,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