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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