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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目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存在制度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制度执行不够严肃认真等问题,要求企业党委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持续好转。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一些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制度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削弱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对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途径。但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只看到了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忽视了反腐倡廉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认为抓出经济效益是“实”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是“虚”的,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有的企业虽然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制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往往只是停留在规划阶段,制度建设任务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对制度实施效果评价不到位。有的企业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建设形不成闭环运作。制度出台后,没有有效推进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常常形成职责不明晰、监督不到位的局面。对不同阶段制度运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明确,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往往习惯于“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致使日常检查督促流于形式。不注意掌控制度运行的具体状况,致使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通常采用看资料、听汇报的形式,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结果评价,既不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不利于制度的有效执行。
部分领导人员制度意识淡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作用在于制约权力的滥用。由于我国传统人治思想和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领导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在制度的执行时挑着执行,对我有利的就执行,对我不利的,就不执行。有的在执行过程中,以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为中心,寻找制度上的漏洞,找空子、“打擦边球”,变通执行,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有的执行制度缺少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怕得罪人,做“老好人”,不严格执行制度或搞“人情化”操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考
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加紧加快对制度的整合、规范、完善、创新,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提高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根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持续进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修改、清理和废止工作,才能使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管用。一是要建立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基本框架体系。任何制度体系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朝令夕改,将会使人们无所适从,严重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当前企业应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立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体系,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要在发展中实现创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实践的不断深入,要抓住一些长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转的问题,抓住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抓住可能发生腐败苗头的领域,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大胆探索,重点攻关,求得突破,使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三是要在借鉴中实现创新。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如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应该积极借鉴其他行业、企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吸取其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重点在制度的执行、监督等环节进行创新,真正做到博采众长、兼容并蓄。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可行性是制度的生命所在,是制度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工作中能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一是要注重提高单个制度的质量,在制定具体制度中,既要有实体性的规定,对行为规范提出要求,也要有程序性的规定,保障实体性规定的落实。国家和上级的一些主体制度出台后,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细化,制定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保障主体制度的落实。要使规定真正能够有效落实,就必须对报告范围和实施程序进行细化,完善对报告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条款。否则,缺乏对报告真实性的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会流于形式。二是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企业管理之中,完善反腐倡廉具体规则。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要通过制度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制度评估,及时发现和修补制度设计与执行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再好的制度,若不严格执行,就会形同虚设。一是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要将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制度经常性教育,提高其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责任网络,部门各负其责,依托整体合力,系统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到位。三是注重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改进监管监控方式。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快速、准确、可靠、规范和透明的优势,将各项制度规则纳入业务流程和固化在操作环节中,依托信息网络的硬性约束,通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实时监督。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使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一些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制度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削弱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对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途径。但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只看到了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忽视了反腐倡廉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认为抓出经济效益是“实”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是“虚”的,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有的企业虽然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制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往往只是停留在规划阶段,制度建设任务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对制度实施效果评价不到位。有的企业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建设形不成闭环运作。制度出台后,没有有效推进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常常形成职责不明晰、监督不到位的局面。对不同阶段制度运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明确,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往往习惯于“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致使日常检查督促流于形式。不注意掌控制度运行的具体状况,致使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通常采用看资料、听汇报的形式,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结果评价,既不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不利于制度的有效执行。
部分领导人员制度意识淡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作用在于制约权力的滥用。由于我国传统人治思想和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领导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在制度的执行时挑着执行,对我有利的就执行,对我不利的,就不执行。有的在执行过程中,以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为中心,寻找制度上的漏洞,找空子、“打擦边球”,变通执行,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有的执行制度缺少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怕得罪人,做“老好人”,不严格执行制度或搞“人情化”操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考
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加紧加快对制度的整合、规范、完善、创新,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提高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根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持续进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修改、清理和废止工作,才能使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管用。一是要建立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基本框架体系。任何制度体系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朝令夕改,将会使人们无所适从,严重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当前企业应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立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体系,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要在发展中实现创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实践的不断深入,要抓住一些长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转的问题,抓住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抓住可能发生腐败苗头的领域,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大胆探索,重点攻关,求得突破,使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三是要在借鉴中实现创新。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如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应该积极借鉴其他行业、企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吸取其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重点在制度的执行、监督等环节进行创新,真正做到博采众长、兼容并蓄。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可行性是制度的生命所在,是制度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工作中能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一是要注重提高单个制度的质量,在制定具体制度中,既要有实体性的规定,对行为规范提出要求,也要有程序性的规定,保障实体性规定的落实。国家和上级的一些主体制度出台后,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细化,制定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保障主体制度的落实。要使规定真正能够有效落实,就必须对报告范围和实施程序进行细化,完善对报告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条款。否则,缺乏对报告真实性的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会流于形式。二是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企业管理之中,完善反腐倡廉具体规则。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要通过制度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制度评估,及时发现和修补制度设计与执行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再好的制度,若不严格执行,就会形同虚设。一是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要将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制度经常性教育,提高其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责任网络,部门各负其责,依托整体合力,系统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到位。三是注重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改进监管监控方式。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快速、准确、可靠、规范和透明的优势,将各项制度规则纳入业务流程和固化在操作环节中,依托信息网络的硬性约束,通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实时监督。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使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