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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药品安全供给结构包括政府管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企业自制机制三个组成部分。有效的药品安全供给有赖于三种机制的完善和相互协同。行业自律机制和企业自制机制客观上受制于政府管制机制,短期内难以建立起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企业自制机制。与此同时,中国现有的政府监管体系有其自身的优势及国家宏观公共政策的支持。因而,现阶段有必要建立以政府主导型供给为特征的药品安全提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