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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用"决议"、"决定"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事项作出规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文书形式。在审议中对那些不宜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审议结果,但又是比较重要的工作如何处置,就成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反映这种审议结果。审议意见书"虽然法律效力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