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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07年10月出现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这一论断,既是对当下中国立法现状的基本评判,也意味着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既定的五年立法目标。此时,不由人不想起九届全国人大谢幕时的“大考鉴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言犹在耳,时光已倏然走过五年。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为中国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仅仅两个字的变动,包含了多少丰富的内涵?又发生了多少深刻的变迁?这是书写中国当代法治史无法绕开的一段关键时期。在十届全国人大即将淡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