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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工商局紧紧围绕市工商局“1356”思路,强力推进工商所职能转型,通过多方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提出了职能职责规范化、市场巡查标准化、绩效考核常态化、经费保障合理化的“四化”机制建设要求,探索建立了工商所运行新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一、职能职责规范化
根据工商所职责履行需要,建立内部管理结构。在城乡结合部工商所,内部管理结构表现为设立3个组.即内勤登记组、市场巡查组、执法办案组。在农村工商所,内部管理结构表现为设立2个组,即内勤登记组、执法办案组。按照定岗、定责、定员、定人“四定”原则规范工商所岗位职责。一是工商所分别设置所领导岗、内勤登记岗、市场巡查岗、执法办案岗和协助执法岗。二是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岗位职责。三是根据需要,科学推行“双向选择”,实现和谐选人,合理用人,促进人尽其才。四是将岗位职责细化到岗、量化到人。
通过职能职责规范化模式的推行,全局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岗位明确、职责清楚,人浮于事、扯皮内耗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转型成效逐渐凸显。
二、市场巡查标准化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建立“二三四”属地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是指实行属地化监管工作“两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流程和标准,根据现行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二是统一监管巡查文书,制定市场巡查记录表、行政提示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指属地化监管工作确保达到监管职能、服务发展、部门协调“三个到位”。一是监管职能到位,实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覆盖、辖区监管对象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服务地方发展到位,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将服务与监管、执法、维权有机整合;三是部门协调到位,改变过去“单打独斗”做法,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部门监管资源,力求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时,加强内部协调,片区监管采取AB角互动的监管模式,确保监管不缺位。“四”是指属地化监管工作必须做到监管巡查责任、任务、内容、处理措施“四个明确”。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属地化监管责任制,工商所长为属地化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长为第二责任人,监管网格片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监管任务,根据辖区幅员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监管对象数量、分布情况等因素调整监管网格片区,“打捆”后由监管网格片区干部负责;三是明确监管内容,采取监管“一揽子”的办法,力改过去单一按照业务进行分工的方法,明确监管巡查内容:四是明确监管处理措施,根据监管巡查情况,明确了行政提示、责令改正、当场纠正、当场处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和建议立案查处等6条处理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范围。
通过市场巡查标准化的推行,全系统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工作效率有大幅度提高,属地化监管更加到位。仅2009年,巡查监管人员实施各类巡查监管8325次,检查各类食品质量246户次,办理各种当场处罚案件48件,现场撤除违法户外广告39块,进行食品快速抽检600组,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96人次,解决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共计17件,满意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三、干部绩效考核常态化
依据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工商所考核实行标准统一、综合评价、分级负责、定期考核的原则。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标准统一。即结合职工岗位职责,合理制定出绩效考核的标准及评分细则,实行定量考核。二是综合评价。即对履职情况中德、能、勤、绩、廉作全面综合考评,实施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三是分级负责。即按照县局、基层工商所两级负责的办法,分别成立个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分头负责对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四是定期考核。这是考核常态化的重要体现,以建立日常考核机制为基础,全面推行周评、月记、季度和年度考核,实施周五点评,月末汇总,季度考评,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年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奖惩的依据,与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评先评优、教育培训、提拔使用等紧密结合。
通过对干部绩效考核常态化的推行,使评先评优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教育培训机会以工作辛勤付出为依据.提拔重用以工作创新为首要条件,极大地激发全系统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形成各工商所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态势。
四、工商所经费保障合理化
县局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以往工商所的经费支出情况.立足新工作需要,以保障公用支出、监管巡查、执法办案和專项整治为重点,核定工商所经费。一是科学核定。分项预算。改变过去以人头计算经费的方式,实施对工商所的基本公用经费、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临时用工等经费支出进行分项预算,以前三年实际支出标准为依据,合理核定全年办公经费。二是按月拨付。县工商局在核定的经费总额中,依据比例按月拨付到所,防止工商所无序开支。三是统筹安排。经过合理确定核拨到工商所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工商所自行统筹安排,但各工商所务必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到岗到位,尽职履责。四是年终考核时,根据各工商所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和单项工作创新情况为依据,适度增减办公经费,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工作创新。
通过工商所经费保障合理化的推行,现在基层工商所人均经费达1万元以上。完全达到市局提出保障基层工商所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本单位人均公用经费的65%的目标,无钱执法、无钱办案、办不起案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一、职能职责规范化
根据工商所职责履行需要,建立内部管理结构。在城乡结合部工商所,内部管理结构表现为设立3个组.即内勤登记组、市场巡查组、执法办案组。在农村工商所,内部管理结构表现为设立2个组,即内勤登记组、执法办案组。按照定岗、定责、定员、定人“四定”原则规范工商所岗位职责。一是工商所分别设置所领导岗、内勤登记岗、市场巡查岗、执法办案岗和协助执法岗。二是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岗位职责。三是根据需要,科学推行“双向选择”,实现和谐选人,合理用人,促进人尽其才。四是将岗位职责细化到岗、量化到人。
通过职能职责规范化模式的推行,全局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岗位明确、职责清楚,人浮于事、扯皮内耗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转型成效逐渐凸显。
二、市场巡查标准化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建立“二三四”属地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是指实行属地化监管工作“两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流程和标准,根据现行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二是统一监管巡查文书,制定市场巡查记录表、行政提示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指属地化监管工作确保达到监管职能、服务发展、部门协调“三个到位”。一是监管职能到位,实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覆盖、辖区监管对象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服务地方发展到位,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将服务与监管、执法、维权有机整合;三是部门协调到位,改变过去“单打独斗”做法,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部门监管资源,力求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时,加强内部协调,片区监管采取AB角互动的监管模式,确保监管不缺位。“四”是指属地化监管工作必须做到监管巡查责任、任务、内容、处理措施“四个明确”。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属地化监管责任制,工商所长为属地化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长为第二责任人,监管网格片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监管任务,根据辖区幅员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监管对象数量、分布情况等因素调整监管网格片区,“打捆”后由监管网格片区干部负责;三是明确监管内容,采取监管“一揽子”的办法,力改过去单一按照业务进行分工的方法,明确监管巡查内容:四是明确监管处理措施,根据监管巡查情况,明确了行政提示、责令改正、当场纠正、当场处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和建议立案查处等6条处理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范围。
通过市场巡查标准化的推行,全系统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工作效率有大幅度提高,属地化监管更加到位。仅2009年,巡查监管人员实施各类巡查监管8325次,检查各类食品质量246户次,办理各种当场处罚案件48件,现场撤除违法户外广告39块,进行食品快速抽检600组,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96人次,解决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共计17件,满意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三、干部绩效考核常态化
依据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工商所考核实行标准统一、综合评价、分级负责、定期考核的原则。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标准统一。即结合职工岗位职责,合理制定出绩效考核的标准及评分细则,实行定量考核。二是综合评价。即对履职情况中德、能、勤、绩、廉作全面综合考评,实施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三是分级负责。即按照县局、基层工商所两级负责的办法,分别成立个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分头负责对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四是定期考核。这是考核常态化的重要体现,以建立日常考核机制为基础,全面推行周评、月记、季度和年度考核,实施周五点评,月末汇总,季度考评,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年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奖惩的依据,与职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评先评优、教育培训、提拔使用等紧密结合。
通过对干部绩效考核常态化的推行,使评先评优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教育培训机会以工作辛勤付出为依据.提拔重用以工作创新为首要条件,极大地激发全系统特别是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形成各工商所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态势。
四、工商所经费保障合理化
县局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以往工商所的经费支出情况.立足新工作需要,以保障公用支出、监管巡查、执法办案和專项整治为重点,核定工商所经费。一是科学核定。分项预算。改变过去以人头计算经费的方式,实施对工商所的基本公用经费、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临时用工等经费支出进行分项预算,以前三年实际支出标准为依据,合理核定全年办公经费。二是按月拨付。县工商局在核定的经费总额中,依据比例按月拨付到所,防止工商所无序开支。三是统筹安排。经过合理确定核拨到工商所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工商所自行统筹安排,但各工商所务必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到岗到位,尽职履责。四是年终考核时,根据各工商所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和单项工作创新情况为依据,适度增减办公经费,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工作创新。
通过工商所经费保障合理化的推行,现在基层工商所人均经费达1万元以上。完全达到市局提出保障基层工商所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本单位人均公用经费的65%的目标,无钱执法、无钱办案、办不起案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