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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一致。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规划区内已经确定的基本农田明确列为禁止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