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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三农改革问题当中最热门的话题,最具代性的新型合作经济形式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在不触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实行土地流转只是片面思考,可能损害的不仅是农民的利益,甚至会损害国家的利益最终导致社会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