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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5]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