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被称之为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制度在调动当事人解决矛盾的积极性、满足加害人赎罪心理需求、保障被害方及时获得充分赔偿、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恢复社会关系的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刑事和解在现实运行中形成赔偿—和解—从宽的单一模式引发了人们对其正当性的质疑。文章试从世界范围内修复性司法运动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正当性这一命题的影响,运用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比较方法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当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