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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刑诉法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院事实上的审判权,这实际上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及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现行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构想了如何改革与健全酌定不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