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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部分远郊区县,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这是与在村卫生室执行零差价药物制度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的。该措施在准入门槛和批准程序上较为宽松,但在补偿机制方面却不够科学合理,使得一些医疗技术较好的村卫生室游离在定点村卫生室范围外。同时,定点村卫生室的村医还存在不规范的执业行为。究其原因,这是由于法人代表在责任归属等问题方面职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的开展。为此,未来法律应当对不同类别的村卫生室的性质和地位做出规定,明确其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