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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原研药品具有生产企业以独资或合资企业为主、以国外过期专利药品为主、绝大多数有仿制药、与统一定价药品差价较大等几大特点。鉴于专利原研药品与统一定价药品价差有所扩大,专利原研药品价格调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以及价格调整已经具备一定条件,故有必要对专利原研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中,宜采用一揽子方式、视药品情况区别对待、加快药物经济性评价研究及其应用并加快药品国际市场价格监测及评价体系建设,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