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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非法开采石料造成植被破坏被判需五个月内恢复林地植被并赔偿127万元。本案系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