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使环境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环境公益诉讼是国外普遍应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国外已经趋于完善.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我国学界有很大争议,但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公民、环保非政府组织三类是否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为题展开.本文结合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