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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内蒙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保护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新农村建设、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而充分尊重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地位,了解其需求及意愿,有利于正确引导林农科学经营林地、林木资源,是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的基础。
一、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经营林地、林木的需求及意愿,2012年5-6月,选择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和西部地区的鄂尔多斯市,东西两个区域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调研工作。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各获得57份有效问卷,并结合座谈对当地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农户进行了调查。
被调查林农家庭人口平均为4人,家中经营管护林地、林木的人数平均为2人,且多为中老年人,而在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青年人为数不多。被调查林农多数具有初中文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到户后,多数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对分到的林地、林木进行了如整地、苗木补植补造、灌溉以及对灌木的平茬等经营管护活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需求情况分析
(一)资金和政策方面
调查中,对于“在林业生产经营中最缺乏什么”,林农表示最缺乏的依次为资金、科学知识与技术、政策支持、水电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绝大多数林农认为最需要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获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很多林农都有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进行抗旱造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生产经营计划,可是林农自有的资金非常有限,致使很多生产经营计划无法实施。而且随着林地承包到户,林农越来越需要营林机械的帮助,营林机械不仅能够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是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必需品,而购买营林机械也需要大量资金。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一些山区和沙区,交通、水电都远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如对于沙区,干旱缺水成为制约当地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限制林木稳定生长的主要因素,因此,水源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然而打井所需费用不少,多数林农难以支付。可见,资金问题已成为广大农牧民在林业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资金问题也是困扰林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政策方面,对于商品林,林农希望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许多林农指出,采伐指标审批程序非常烦琐,程序多,时间长,这样必然会影响大家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希望简化林木采伐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成本,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对于公益林,林农希望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二)科技服务方面
对于林业科技服务,调查中,90%以上的林农认为林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科学技术。对于目前最需要的技术种类,多数林农表示最担心林木发生病虫害等灾害,最需要病虫害防治技术,同时苗木种植和管护技术、节水造林技术及林下经济相关技术也很受关注。对于科技服务方式,多数林农表示最喜欢科技人员的现场指导和参加培训班,他们希望科技人员能够多深入农村,把林业技术直接送到自己手中。
(三)林业生产经营项目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林改后,多数林农有意愿增加林业生产投资,比如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发展经济林、栽植林木新品种、发展种苗花卉基地、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业。可以看出,林农更愿意投资一些短期内能获益的项目。调查发现,发展林下经济较早的林农多数得到了较好的收益。于是,许多林农也希望通过在幼林下种植杂粮、瓜类以及在林下散养土鸡等林下种养业获得经济效益。发展林下经济渐渐成为广大林农新的选择和需要。此外,林改后,多数林农发展经济林的需求也较为强烈,有意愿种植果树、梨树等经济树种。与此同时,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林果业方面也有新的计划,如有的计划新建厂房、冷储库,有的则打算购买选果机等设备,还有的希望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进一步发展果品深加工。
(四)林地生产经营方式方面
调查表明,目前多数林农其林地是单家独户经营的,以林业合作组织形式和以亲情、友情为纽带联户合作经营的林农家庭所占比例不高。调查的11个村中,只有3个村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且主要集中在林果、林下特种养殖业。参加各种形式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林农占被调查林农总数的比例不足20%。但很多林农表示,想要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家希望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帮助规划林地,设计经营方案;组织购买种子、苗木等生产资料;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及培训;帮助销售林产品等。
对于林地、林木流转,目前,绝大多数林农不愿将林地、林木流转出去,打算自己经营。分析原因:一是林地到户后,林农对林业生产的期望较高,希望从林地、林木上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林农对林地、林木资源的价值以及未来的收益情况还把握不准,林农担心定价过低,利益受损,暂时不打算将林地、林木流转。
(五)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方面
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家积蓄、政策性补贴及向亲戚朋友的借款。调查的11个村,目前还没有林农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但75%以上的林农表示需要贷款来经营林地、林木资源。
林地到户后,森林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林农重视,这不仅关系到林农的财产安全,也是影响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森林保险是一种新事物,也是保险行业的一种新产品。调查发现,很多林农对森林保险不太了解,对概念进行解释后,得到了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情况:认为“需要参加森林保险”的林农超过60%,多数林农需要参加森林保险,使林业生产得到保障。
三、满足林农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业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林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多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正确引导农牧民可持续经营林地。增加造林补贴、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激发农牧民造林抚育的积极性。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打破林业生产的资金瓶颈,解决农牧民从事林业生产的资金问题。 (二)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林业科技服务对林业的发展起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一要增加对林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二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高校、林业科研院所以及林业企业服务林农的作用。三要重视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四要拓宽服务内容,提供林业科技综合服务,为整个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技术支撑,更加方便林农,促进林农增收。五要鼓励林农使用新技术,如高效节水技术、地膜覆盖技术等,开启干旱缺水地区林业发展新模式,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分质量。
(三)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在连接生产和市场、推动林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引导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创建品牌、拓宽产品市场、打破区域界限、扩大辐射范围、引领林农致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项目;根据地区特点,丰富合作组织形式,如在沙区发展各类特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等,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供信贷优惠和便利,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帮助购置营林机械,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指导帮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
(四)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模式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科学发展林下种养模式。要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发展种植业和立体养殖业;要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化发展,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使林农在承包林地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五)规范林权流转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民间林权协议流转越来越多,流转手续不健全、不规范、价格失真等问题出现,一些农牧民无法得到应得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要认真研究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快林权流转相关立法。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抓好林权流转交易,确保规范流转,完善管理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有效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配套改革进程。加强林权评估机构建设,提高评估质量,积极补贴林农的评估费用,减轻林农负担。
(六)健全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是抵御林业风险的重要机制,有利于林农减少林业投资的风险。但本次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林农对森林保险不了解。因此,首先要加强对森林保险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程度。其次,建立健全林业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费用给予林农适当补贴。同时,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服务,简便森林保险申请和索赔手续,降低森林保险的成本。推进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险种和范围,提高林农抵御灾害的抗风险能力。
(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树怎么砍、采伐怎样管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林农和社会的关注,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应根据分类经营的要求,既放活商品林的经营,又拓展对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要改进商品林采伐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申请指标难、批复难的问题。公开采伐指标,公平分配采伐指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得到经营山林的实惠。
一、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经营林地、林木的需求及意愿,2012年5-6月,选择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和西部地区的鄂尔多斯市,东西两个区域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调研工作。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各获得57份有效问卷,并结合座谈对当地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农户进行了调查。
被调查林农家庭人口平均为4人,家中经营管护林地、林木的人数平均为2人,且多为中老年人,而在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青年人为数不多。被调查林农多数具有初中文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到户后,多数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对分到的林地、林木进行了如整地、苗木补植补造、灌溉以及对灌木的平茬等经营管护活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需求情况分析
(一)资金和政策方面
调查中,对于“在林业生产经营中最缺乏什么”,林农表示最缺乏的依次为资金、科学知识与技术、政策支持、水电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绝大多数林农认为最需要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获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很多林农都有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进行抗旱造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林业生产经营计划,可是林农自有的资金非常有限,致使很多生产经营计划无法实施。而且随着林地承包到户,林农越来越需要营林机械的帮助,营林机械不仅能够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是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必需品,而购买营林机械也需要大量资金。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一些山区和沙区,交通、水电都远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如对于沙区,干旱缺水成为制约当地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限制林木稳定生长的主要因素,因此,水源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然而打井所需费用不少,多数林农难以支付。可见,资金问题已成为广大农牧民在林业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资金问题也是困扰林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政策方面,对于商品林,林农希望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许多林农指出,采伐指标审批程序非常烦琐,程序多,时间长,这样必然会影响大家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希望简化林木采伐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成本,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对于公益林,林农希望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二)科技服务方面
对于林业科技服务,调查中,90%以上的林农认为林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科学技术。对于目前最需要的技术种类,多数林农表示最担心林木发生病虫害等灾害,最需要病虫害防治技术,同时苗木种植和管护技术、节水造林技术及林下经济相关技术也很受关注。对于科技服务方式,多数林农表示最喜欢科技人员的现场指导和参加培训班,他们希望科技人员能够多深入农村,把林业技术直接送到自己手中。
(三)林业生产经营项目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林改后,多数林农有意愿增加林业生产投资,比如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发展经济林、栽植林木新品种、发展种苗花卉基地、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业。可以看出,林农更愿意投资一些短期内能获益的项目。调查发现,发展林下经济较早的林农多数得到了较好的收益。于是,许多林农也希望通过在幼林下种植杂粮、瓜类以及在林下散养土鸡等林下种养业获得经济效益。发展林下经济渐渐成为广大林农新的选择和需要。此外,林改后,多数林农发展经济林的需求也较为强烈,有意愿种植果树、梨树等经济树种。与此同时,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林果业方面也有新的计划,如有的计划新建厂房、冷储库,有的则打算购买选果机等设备,还有的希望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进一步发展果品深加工。
(四)林地生产经营方式方面
调查表明,目前多数林农其林地是单家独户经营的,以林业合作组织形式和以亲情、友情为纽带联户合作经营的林农家庭所占比例不高。调查的11个村中,只有3个村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且主要集中在林果、林下特种养殖业。参加各种形式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林农占被调查林农总数的比例不足20%。但很多林农表示,想要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家希望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帮助规划林地,设计经营方案;组织购买种子、苗木等生产资料;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及培训;帮助销售林产品等。
对于林地、林木流转,目前,绝大多数林农不愿将林地、林木流转出去,打算自己经营。分析原因:一是林地到户后,林农对林业生产的期望较高,希望从林地、林木上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林农对林地、林木资源的价值以及未来的收益情况还把握不准,林农担心定价过低,利益受损,暂时不打算将林地、林木流转。
(五)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方面
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家积蓄、政策性补贴及向亲戚朋友的借款。调查的11个村,目前还没有林农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但75%以上的林农表示需要贷款来经营林地、林木资源。
林地到户后,森林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林农重视,这不仅关系到林农的财产安全,也是影响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森林保险是一种新事物,也是保险行业的一种新产品。调查发现,很多林农对森林保险不太了解,对概念进行解释后,得到了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情况:认为“需要参加森林保险”的林农超过60%,多数林农需要参加森林保险,使林业生产得到保障。
三、满足林农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业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林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多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正确引导农牧民可持续经营林地。增加造林补贴、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激发农牧民造林抚育的积极性。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打破林业生产的资金瓶颈,解决农牧民从事林业生产的资金问题。 (二)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林业科技服务对林业的发展起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一要增加对林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二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高校、林业科研院所以及林业企业服务林农的作用。三要重视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四要拓宽服务内容,提供林业科技综合服务,为整个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技术支撑,更加方便林农,促进林农增收。五要鼓励林农使用新技术,如高效节水技术、地膜覆盖技术等,开启干旱缺水地区林业发展新模式,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分质量。
(三)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在连接生产和市场、推动林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引导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创建品牌、拓宽产品市场、打破区域界限、扩大辐射范围、引领林农致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项目;根据地区特点,丰富合作组织形式,如在沙区发展各类特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等,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供信贷优惠和便利,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帮助购置营林机械,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指导帮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
(四)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模式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科学发展林下种养模式。要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发展种植业和立体养殖业;要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化发展,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使林农在承包林地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五)规范林权流转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民间林权协议流转越来越多,流转手续不健全、不规范、价格失真等问题出现,一些农牧民无法得到应得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要认真研究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快林权流转相关立法。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抓好林权流转交易,确保规范流转,完善管理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有效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配套改革进程。加强林权评估机构建设,提高评估质量,积极补贴林农的评估费用,减轻林农负担。
(六)健全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是抵御林业风险的重要机制,有利于林农减少林业投资的风险。但本次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林农对森林保险不了解。因此,首先要加强对森林保险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程度。其次,建立健全林业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费用给予林农适当补贴。同时,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服务,简便森林保险申请和索赔手续,降低森林保险的成本。推进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险种和范围,提高林农抵御灾害的抗风险能力。
(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树怎么砍、采伐怎样管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林农和社会的关注,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应根据分类经营的要求,既放活商品林的经营,又拓展对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要改进商品林采伐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申请指标难、批复难的问题。公开采伐指标,公平分配采伐指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得到经营山林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