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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全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调整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规定。《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