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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的初始阶段是以激励制度创新为主要特征,在利益分配上向经济行为主体倾斜,在付出较低成本的情况下,获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也陷入了改革没有以经济实惠为支点似乎就缺乏力度的误区。而今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制度规范下有秩序运作的现代经济。它需要通过对经济主体的行为的有限度约束,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发展创造有益于效率提高的公平环境,闯出激励制度之误区。其中约束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充分体现法治原则,用法律界定约束制度的范围和程度,保证约束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