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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非常看重赏罚的作用,认为赏罚是治国理政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舍此不能正确用人、整顿吏治,舍此也不能引导社会风气、管理百姓。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对赏罚的作用,有过很多精辟的论述。唐太宗说:“国家大事,惟赏与罚。”a西汉宣帝时担任过丞相的魏相说过:“赏罚所以劝善禁恶,政之本也。”b晋代傅玄说:“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c清代顺治、康熙时的魏象枢(官至刑部尚书)说:“君主掌控国家的权力,莫大于赏善罚恶;国家考察管理官吏的制度,离不开用贤黜恶。”d上述言论,将赏罚称为国家大事、为政之本,视为治国权柄、君主权力的体现,话虽不同,道理卻相似,都是强调赏罚的重要。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赏罚,治理国家就失去了抓手,推行政令就难以畅通,国家领导者发号施令就不会有人听。
一、发挥赏罚的功效,信赏必罚
要想使赏罚的功效得到正常发挥,首先必须做到“信赏必罚”。周文王曾就赏罚问题进行咨询,姜太公回答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就是说,使用奖赏者,贵在讲信用,该赏的一定赏,这叫“信赏”;使用处罚者,贵在必定做到,该罚的绝不姑息,这叫“必罚”。姜太公进一步说道:“有功必赏、有过必罚的做法,虽然只是用在了我们眼见耳闻的人和事上,但其影响却极深远,那些我们看不到听不到的地方,也都在无形中受到了教化。”a姜太公的这两句话,既提出了赏罚的原则——信赏必罚,也阐明了赏罚的功效——赏罚一人,教育众人。隋代王通将这一功效概括为“赏一劝百,罚一惩众”b。
如果做不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甚至是赏罚随意,不高兴时该赏也不赏,高兴时该罚也不罚,那非但得不到正面效果,还会带来负面作用。所以,古人常常把重视不重视赏罚与能不能做到信赏必罚,作为判断事情能不能成功的根据。
唐贞观四年(630),唐太宗与房玄龄等人谈论隋文帝的治国方法。房玄龄等认为隋文帝勤于朝政,不辞辛苦,应该算是一个励精图治的君主;唐太宗却不以为然,指出隋文帝事无大小都由自己决定的做法,并不是好办法,而是败亡之道。唐太宗说,正确的办法是,首先用好人才,“选拔天下贤才,各安排一定官职,让他们考虑如何治理国家,各司其职”;然后是管好人才,“有功则赏,有罪则罚。这样一来,谁敢不尽心竭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呢?又何愁天下治理不好呢?”c 唐太宗认为,选好人才之后,只要做到信赏必罚,国家没有治理不好的。
与信赏必罚这一原则直接相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观点,如赏罚及时、明赏明罚、慎赏慎罚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做到信赏必罚。
关于赏罚及时,柳宗元强调:“奖赏务必从快,然后才有鼓励劝勉的作用;惩罚也是务必从快,然后才有惩一儆百的作用。”a
关于明赏明罚,李世民在《帝范·赏罚》里说:“用大张旗鼓的惩罚使人感到敬畏害怕,用公开的奖赏使人受到感化和教育。有了使人敬畏的力量,做坏事的就会惧怕;好的风气流行,做好事的就会受到鼓励。”b无论是赏还是罚,都要做到明处,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收到“奖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还可以让群众监督赏罚是否公正。前些年有些单位盲目学习西方国家所谓“送红包”的“经验”,把奖赏搞得神神秘秘、偷偷摸摸的,不但没起到“赏一劝十”的作用,还给实施者从中作弊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关于慎赏慎罚,古人认为,赏和罚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审慎对待,做到赏不虚施,罚不妄加。西晋傅玄说:“要想治理好国家,就要审慎地掌握赏和罚这两个工具,如果能使二者合理合法,不随意妄为,那么政权的威严和恩德就跟天地一样了。”c南朝宋颜延之说:“惩罚贵在慎重,不能滥施;奖赏贵在公正,不能偏私。惩罚滥施等于没有惩罚,奖赏不公还不如没有奖赏。”d
二、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赏罚得当
赏罚得当是奖励惩戒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奖励得当,是说对一个人是否给予奖励,以及给予何种奖励,要根据其事迹的突出程度或贡献的大小,做到大功大奖,小功小奖,无功不奖。所谓惩处得当,就是对一个人的惩处要与其所犯的错误相适应,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处分规定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荀子认为,做君王的政策应该是:“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a唐太宗讲得比荀子又进了一步:不但要做到无功不赏、无过不罚,还要做到“赏当其劳”“罚当其罪”,即赏赐的轻重应与其功劳大小相当,惩罚的轻重应与其罪过大小相符。他说:“赏当其劳,无功的人就会自然退下,不来争赏;罚当其罪,干坏事的人就都会感到害怕,有所戒惧。”b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大臣杜弼深受世宗高澄的信赖。有一次杜弼要领军出征,临行之时,世宗赐给他好马一匹,并一定要他讲一两条“政务之要”之后再走。杜弼用通俗的语言说道:“天下大务,莫过赏罚二论。赏一人使天下人喜,罚一人使天下人服。但能(只要)二事得中(处理得当),自然尽美。”世宗高兴地说:“言虽不多,于理甚要。”c
要做到赏罚得当,当然需要多种因素的结合,但关键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公正公平是赏罚得当的前提。赏罚不当,问题大多出在没有做到公正公平上,或为亲疏贵贱(其中包括贿赂请托)所牵累,或为喜怒好恶所左右。魏徵对此最为反对,他在贞观十一年(637)给唐太宗的奏疏中说道:“做帝王的之所以要求赏罚标准全国统一,目的就是防止因为亲疏贵贱而出现轻重不一的问题。”“不该罚的乱罚,小人之道反而有了市场;不该赏的谬赏,君子之道则没了市场。”a北宋名臣包拯也强调:“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因私恩得到);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b
唐太宗非常注意公正公平,他在奖赏时只考虑功劳大小,不论亲疏远近。贞观元年(627),唐太宗论功行赏,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均封为公,功劳并列第一等,实封食邑三千三百户。唐太宗的叔父李神通曾被唐高祖封为淮安王,但当时是按老传统封的,凡是皇帝的兄弟和子孙,不管有无功劳皆封为王。按规定,淮安王李神通只能食邑五百户,他上奏说:“高祖起义的旗帜刚举,我就率兵前来响应。现在房玄龄等只是些舞文弄墨的人,却功居第一,我心里不服。”唐太宗重申了“赏当其劳,罚当其罪”的原则,然后说:“现在按功勋大小行赏,房玄龄等有运筹帷幄、安定社稷的功劳。所以汉朝的萧何,虽然没有战场拼杀之劳,但有指导运筹全局之功,因此能够功居第一。叔父是朝廷至亲,我实在不是吝惜封赏,只是不能为徇私情就随便让叔父与功勋卓著的大臣同等封赏啊!”c唐太宗在实施惩罚时同样坚持公正公平,不包庇功臣之罪,不阿护故人之过。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犯罪,被判流放边疆。有人上书讲情说:“高甑生是过去秦王府的功臣,请宽容他的过失。”唐太宗说:“他过去在我王府的功劳,实在不能忘记。然而治理国家执行法律,标准必须统一;现在如果赦免他,就开启了侥幸之路。”a
要想使赏罚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必须做到赏罚得当;要想赏罚得当,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对于这一道理,南朝齐崔祖思的一段话讲得很透,他在向齐高帝提出的一套治国方略中这样说:“赏赐不是越丰厚越好,所担心的是不公平;惩罚不是罚得越重越好,所担心的是不恰当。例如,甲的功劳少,乙的功劳多,却赏赐了甲而舍弃了乙,天下就必定有好多人不再为善了;丙的罪行重,丁的过失轻,却处罚了丁而赦免了丙,天下就必定有好多人不肯再改正错误了。这样的话,赏罚等于没做,根本起不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如果让人们看到,受罚的是平常受宠的人,受赏的是曾经有仇的人,那么杀一个人就会使全国震惊,赏一个普通人也会使全国高兴。”b这段话可以说是对赏罚原则的精彩阐述!
一、发挥赏罚的功效,信赏必罚
要想使赏罚的功效得到正常发挥,首先必须做到“信赏必罚”。周文王曾就赏罚问题进行咨询,姜太公回答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就是说,使用奖赏者,贵在讲信用,该赏的一定赏,这叫“信赏”;使用处罚者,贵在必定做到,该罚的绝不姑息,这叫“必罚”。姜太公进一步说道:“有功必赏、有过必罚的做法,虽然只是用在了我们眼见耳闻的人和事上,但其影响却极深远,那些我们看不到听不到的地方,也都在无形中受到了教化。”a姜太公的这两句话,既提出了赏罚的原则——信赏必罚,也阐明了赏罚的功效——赏罚一人,教育众人。隋代王通将这一功效概括为“赏一劝百,罚一惩众”b。
如果做不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甚至是赏罚随意,不高兴时该赏也不赏,高兴时该罚也不罚,那非但得不到正面效果,还会带来负面作用。所以,古人常常把重视不重视赏罚与能不能做到信赏必罚,作为判断事情能不能成功的根据。
唐贞观四年(630),唐太宗与房玄龄等人谈论隋文帝的治国方法。房玄龄等认为隋文帝勤于朝政,不辞辛苦,应该算是一个励精图治的君主;唐太宗却不以为然,指出隋文帝事无大小都由自己决定的做法,并不是好办法,而是败亡之道。唐太宗说,正确的办法是,首先用好人才,“选拔天下贤才,各安排一定官职,让他们考虑如何治理国家,各司其职”;然后是管好人才,“有功则赏,有罪则罚。这样一来,谁敢不尽心竭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呢?又何愁天下治理不好呢?”c 唐太宗认为,选好人才之后,只要做到信赏必罚,国家没有治理不好的。
与信赏必罚这一原则直接相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观点,如赏罚及时、明赏明罚、慎赏慎罚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做到信赏必罚。
关于赏罚及时,柳宗元强调:“奖赏务必从快,然后才有鼓励劝勉的作用;惩罚也是务必从快,然后才有惩一儆百的作用。”a
关于明赏明罚,李世民在《帝范·赏罚》里说:“用大张旗鼓的惩罚使人感到敬畏害怕,用公开的奖赏使人受到感化和教育。有了使人敬畏的力量,做坏事的就会惧怕;好的风气流行,做好事的就会受到鼓励。”b无论是赏还是罚,都要做到明处,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收到“奖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还可以让群众监督赏罚是否公正。前些年有些单位盲目学习西方国家所谓“送红包”的“经验”,把奖赏搞得神神秘秘、偷偷摸摸的,不但没起到“赏一劝十”的作用,还给实施者从中作弊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关于慎赏慎罚,古人认为,赏和罚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审慎对待,做到赏不虚施,罚不妄加。西晋傅玄说:“要想治理好国家,就要审慎地掌握赏和罚这两个工具,如果能使二者合理合法,不随意妄为,那么政权的威严和恩德就跟天地一样了。”c南朝宋颜延之说:“惩罚贵在慎重,不能滥施;奖赏贵在公正,不能偏私。惩罚滥施等于没有惩罚,奖赏不公还不如没有奖赏。”d
二、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赏罚得当
赏罚得当是奖励惩戒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奖励得当,是说对一个人是否给予奖励,以及给予何种奖励,要根据其事迹的突出程度或贡献的大小,做到大功大奖,小功小奖,无功不奖。所谓惩处得当,就是对一个人的惩处要与其所犯的错误相适应,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处分规定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荀子认为,做君王的政策应该是:“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a唐太宗讲得比荀子又进了一步:不但要做到无功不赏、无过不罚,还要做到“赏当其劳”“罚当其罪”,即赏赐的轻重应与其功劳大小相当,惩罚的轻重应与其罪过大小相符。他说:“赏当其劳,无功的人就会自然退下,不来争赏;罚当其罪,干坏事的人就都会感到害怕,有所戒惧。”b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大臣杜弼深受世宗高澄的信赖。有一次杜弼要领军出征,临行之时,世宗赐给他好马一匹,并一定要他讲一两条“政务之要”之后再走。杜弼用通俗的语言说道:“天下大务,莫过赏罚二论。赏一人使天下人喜,罚一人使天下人服。但能(只要)二事得中(处理得当),自然尽美。”世宗高兴地说:“言虽不多,于理甚要。”c
要做到赏罚得当,当然需要多种因素的结合,但关键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公正公平是赏罚得当的前提。赏罚不当,问题大多出在没有做到公正公平上,或为亲疏贵贱(其中包括贿赂请托)所牵累,或为喜怒好恶所左右。魏徵对此最为反对,他在贞观十一年(637)给唐太宗的奏疏中说道:“做帝王的之所以要求赏罚标准全国统一,目的就是防止因为亲疏贵贱而出现轻重不一的问题。”“不该罚的乱罚,小人之道反而有了市场;不该赏的谬赏,君子之道则没了市场。”a北宋名臣包拯也强调:“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因私恩得到);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b
唐太宗非常注意公正公平,他在奖赏时只考虑功劳大小,不论亲疏远近。贞观元年(627),唐太宗论功行赏,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均封为公,功劳并列第一等,实封食邑三千三百户。唐太宗的叔父李神通曾被唐高祖封为淮安王,但当时是按老传统封的,凡是皇帝的兄弟和子孙,不管有无功劳皆封为王。按规定,淮安王李神通只能食邑五百户,他上奏说:“高祖起义的旗帜刚举,我就率兵前来响应。现在房玄龄等只是些舞文弄墨的人,却功居第一,我心里不服。”唐太宗重申了“赏当其劳,罚当其罪”的原则,然后说:“现在按功勋大小行赏,房玄龄等有运筹帷幄、安定社稷的功劳。所以汉朝的萧何,虽然没有战场拼杀之劳,但有指导运筹全局之功,因此能够功居第一。叔父是朝廷至亲,我实在不是吝惜封赏,只是不能为徇私情就随便让叔父与功勋卓著的大臣同等封赏啊!”c唐太宗在实施惩罚时同样坚持公正公平,不包庇功臣之罪,不阿护故人之过。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犯罪,被判流放边疆。有人上书讲情说:“高甑生是过去秦王府的功臣,请宽容他的过失。”唐太宗说:“他过去在我王府的功劳,实在不能忘记。然而治理国家执行法律,标准必须统一;现在如果赦免他,就开启了侥幸之路。”a
要想使赏罚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必须做到赏罚得当;要想赏罚得当,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对于这一道理,南朝齐崔祖思的一段话讲得很透,他在向齐高帝提出的一套治国方略中这样说:“赏赐不是越丰厚越好,所担心的是不公平;惩罚不是罚得越重越好,所担心的是不恰当。例如,甲的功劳少,乙的功劳多,却赏赐了甲而舍弃了乙,天下就必定有好多人不再为善了;丙的罪行重,丁的过失轻,却处罚了丁而赦免了丙,天下就必定有好多人不肯再改正错误了。这样的话,赏罚等于没做,根本起不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如果让人们看到,受罚的是平常受宠的人,受赏的是曾经有仇的人,那么杀一个人就会使全国震惊,赏一个普通人也会使全国高兴。”b这段话可以说是对赏罚原则的精彩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