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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8月31日,胡某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否则承担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六计算的赔偿金。2012年12月,A公司向胡某寄送收楼通知书,但最终于2013年12月20日交房完毕。胡某认为A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起诉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