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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法主要有两种——完工确认法和完工百分比法。目前,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所有房地产企业应当使用完工确认法。然而,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公允地体现其实际经营状况,造成资产负债率高、业绩波动大等现象。于是,有人质疑为何不能效仿美国现行或中国香港曾经使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从而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文章针对该质疑,从会计原理和实践环境两个角度,探讨了完工百分比法在中国内地的可行性,并得到不适用的结论。同时,进一步分析了现行规定使用的完工确认法存在的缺陷,且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披露提出了个人建议,以期帮助减少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面的争议和质疑,为其财务报表披露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意见。全文查看链接
二、两种收入确认方法各有优弊全文查看链接
归纳而言,虽然建造合同和房地产开发在表面上十分相似,但是由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和风险转移时点不同,所以收入确认方法也应当不同。全文查看链接
(6)在市场环境恶化态势以及将来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驱动下,房地产市场必定日趋集中,房地产企业将会数量减少规模增大。这样的话,单个企业手头的项目就会增多,轮番确认收入,滚动起来后,完工确认法扭曲企业财务指标的严重性就会降低,那么改用完工百分比法的需求也就不这么强烈了。全文查看链接
3.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释中,应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间金额。全文查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