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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对279个特钢作业岗位进行了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调查,结果表明:Ⅰ-Ⅱ级占58.06,Ⅲ-Ⅳ级占17.21;全民企业Ⅲ-Ⅳ级15.76%,集体企业占22.818%;全民企业中炼钢系统占28.6%,其它占5.6%,提示:粉尘在特钢企业中不是最主要的危害因素,炼钢是特网企业主要的粉尘危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