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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培训,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推广、进修深造等,都有一套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国外发达国家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生产与生活并重,有立法和相应的奖励政策措施,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与足够的经费保证,并且有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发达国家已基本扫除文盲,农民文化科技素质较高,如美国大部分农场主是农学院毕业;日本农民中大学毕业生占5.9%,高中毕业生占74.8%。根据各国农业资源条件、地理状况、人口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国外农民教育培训的代表国家主要是日本、德国和美国等。
1. 日本的农民教育模式
1.1开设农业高中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日本专门设立农业高中,培养农业劳动力,普及农业知识和技术教育。日本农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包括自营农场主以及从事有关农业产业的技术人员,并十分重视两者的兼顾。在日本,为农民提供继续教育和深造机会的机构主要有农业者大学校、农业大学校,民间团体设置的进修设施以及实施国内外留学制度。
1.2国内外留学制度 为使务农青年学到广博的知识和科学的经营方法,开阔视野,日本采取了把青年派往国内外先进农家或团体去进修的做法。派遣工作主要由社团法人全国农村青少年教育振兴会和社团法人国际农业者交流协会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的经费由政府补助。
1.3农业技术普及教育 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也是日本农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这项工作之外,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协和农业青年俱乐部等几个农业组织和团体也有对农民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普及的义务。
2.德国的农民教育模式
2.1农业职业学校 农业职业学校受州农业行会的管理,业务受州、县教育部门管理。农业职业学校同其他行业职业学校学制一样,培训时间为三年,按六个学期分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是在职业学校进行一年的基础教育,每周四天在学校接受培训,一天在企业培训。第二、三年回到企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元制”职业培训的经费是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负担。其中企业承担约3/4。企业所承担的培训费包括培训设备、培训人员工资、受培训人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职业费用由州政府承担,学校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日常开支由地方政府负责。
2.2农业专业学校 在初级职业学校学习三年毕业后,可继续上农业专业学校学习三个学期。主要学习内容是经营管理,主要目的是由生产向经营转变,第一学期是每年11月至第二年的3月,集中学习专业理论。第二学期在学校学习时间共20天,其余时间回企业接受教育,做一些一般性实验。8月检查实验情况,即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程度。第三学期是10月至第二年的3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市场学、农村经济学、农业会计、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税收、农业机械等。
2.3高级农业专业学校 农业专业学校毕业后,工作一年可继续上高级专业学校(年龄一般在21~22岁),学制一年。主要学习企业管理和营销,一个班的学生大致为10~18人,不超过24人。在一年学习中60%的时间集中上课,40%的时间按专业方向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实践。主要培养企业管理人才。毕业后部分人员将成为国家认可的“师傅”或企业主,自己经营或帮助别人经营某一企业,部分学生还可以继续深造。
2.4高等农业大学 高等农业大学是指专科大学和本科大学。德国目前有农业专科大学十所,学制为四年。主要是应用技术的学习。农业本科大学七所,学制六年。读完本科可获硕士学位,也可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高等农业大学主要培养科研方面的人才。
3.美国的农民教育模式
3.1组织技术培训 在农业专业学校和农业试验站建立后不久,人们逐步认识到,仅仅依靠大学教育难以实现全面教育农民的目的,单靠实验研究也难以有效地在广大农民中推广新技术。许多农民因贫困无法入学,受工作的限制难以接受正规教育。提高农民教育水平,还必须建立完备的成人教育和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在农村开办农民培训班,利用冬闲对青年农民进行系统培训;还举办农民进修深造班,向成年农民传授新的技术知识。
3.2开展中等农业教育 在重视高等农业教育的同时,美国的中等农业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实施中等农业教育的学校,既有独立设置的农业中学,也有一般的普通中学。美国的普通中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素质、技能教育,为其将来走上社会做职业准备。
3.3建立农业科教体系 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庞大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这种体制的特点是:首先,便于将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其次,因大学与试验站同为重要的研究基地,统一管理可以避免重复研究;第三,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紧密联系,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迅速反馈,从而使研究人员在选题时更有针对性,更有助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第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与推广工作中的问题介绍给学生,开阔他们的视野,引导学生去研究和解决一些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三位一体”的模式有助于以更快的速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的研究成果通过教育与推广很快为农民所掌握。在美国的农学院做推广是教授的一项重要职责。
4.国际比较的经验
4.1基本比较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农民教育的独立观察,可以领略到各国农民教育的历史演进和教育特征。但是,如果从农民教育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体系、动力及利益机制等方面,对它们做横向的国际比较,那么就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美日德三国在农民教育上的多样性差异及其内在规律,而正是依靠各自种种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才促进了各国农业在20世纪的现代化发展。因此,这种农民教育的多样性差异和内在的教育规律,可以为我国具体有效地开展农民教育、制定农民教育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4.2共同特征分析 尽管东亚、西欧和北美模式的发展历程、表现形式和实施区域有所差异,但从本质上看,三种模式也呈现出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 农民培训管理法制化。立法贯穿三种模式发展的全过程,内容涉及农民培训的各个要素和领域。可见,农民培训管理的法制化是农民培训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农民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主体即培训机构和培训者,主要由专职培训者与兼职培训者相结合,专职培训者主要侧重培训工作的设计、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农民培训体制科学化。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这些国家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培训体制;农民培训多样化。随着农业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农民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其授课方式日益灵活,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为各国农民培训机构除开设与农业科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是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开设课程;农民培训投入规范化。规范的财政投资体系和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是直接影响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农村培训投资渠道来说,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多方面筹集经费。
5.国外农民教育培训的启示
5.1通过立法措施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农民培训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尚未启动,甚至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仍处于加快启动和共同推进的阶段,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培训专门立法的条件尚不甚成熟。但在局部地区可先行试点,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条例的形式,加快农民培训立法的进程,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农民培训的立法和法律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5.2加强体系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日益多样化,建立完整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使技术培训、职业教育、技术推广、继续教育和义务教育有机衔接,更好地满足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加强对农民培训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将是今后农民教育培训的大趋势。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的具体方式;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鼓励农民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做法,以及在主要依靠经济诱导基础上协调整合利益相关者行为的独特经验,都值得我国参考,以便更好地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
5.3将加强农民培训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培训质量有机结合起来 既要鼓励各级政府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市场的竞争,又要努力改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成长环境,通过促进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公平竞争,主要依靠提高培训质量争取培训资金和政策支持的良好氛围。
5.4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民培训应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以市场为导向的特点,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的农民,采取与其需求相适应的培训形式,以提高农民培训的效果,使农民培训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和。
摘自《国际经济合作》
1. 日本的农民教育模式
1.1开设农业高中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日本专门设立农业高中,培养农业劳动力,普及农业知识和技术教育。日本农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包括自营农场主以及从事有关农业产业的技术人员,并十分重视两者的兼顾。在日本,为农民提供继续教育和深造机会的机构主要有农业者大学校、农业大学校,民间团体设置的进修设施以及实施国内外留学制度。
1.2国内外留学制度 为使务农青年学到广博的知识和科学的经营方法,开阔视野,日本采取了把青年派往国内外先进农家或团体去进修的做法。派遣工作主要由社团法人全国农村青少年教育振兴会和社团法人国际农业者交流协会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的经费由政府补助。
1.3农业技术普及教育 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也是日本农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这项工作之外,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协和农业青年俱乐部等几个农业组织和团体也有对农民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普及的义务。
2.德国的农民教育模式
2.1农业职业学校 农业职业学校受州农业行会的管理,业务受州、县教育部门管理。农业职业学校同其他行业职业学校学制一样,培训时间为三年,按六个学期分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是在职业学校进行一年的基础教育,每周四天在学校接受培训,一天在企业培训。第二、三年回到企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元制”职业培训的经费是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负担。其中企业承担约3/4。企业所承担的培训费包括培训设备、培训人员工资、受培训人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职业费用由州政府承担,学校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日常开支由地方政府负责。
2.2农业专业学校 在初级职业学校学习三年毕业后,可继续上农业专业学校学习三个学期。主要学习内容是经营管理,主要目的是由生产向经营转变,第一学期是每年11月至第二年的3月,集中学习专业理论。第二学期在学校学习时间共20天,其余时间回企业接受教育,做一些一般性实验。8月检查实验情况,即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程度。第三学期是10月至第二年的3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市场学、农村经济学、农业会计、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税收、农业机械等。
2.3高级农业专业学校 农业专业学校毕业后,工作一年可继续上高级专业学校(年龄一般在21~22岁),学制一年。主要学习企业管理和营销,一个班的学生大致为10~18人,不超过24人。在一年学习中60%的时间集中上课,40%的时间按专业方向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实践。主要培养企业管理人才。毕业后部分人员将成为国家认可的“师傅”或企业主,自己经营或帮助别人经营某一企业,部分学生还可以继续深造。
2.4高等农业大学 高等农业大学是指专科大学和本科大学。德国目前有农业专科大学十所,学制为四年。主要是应用技术的学习。农业本科大学七所,学制六年。读完本科可获硕士学位,也可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高等农业大学主要培养科研方面的人才。
3.美国的农民教育模式
3.1组织技术培训 在农业专业学校和农业试验站建立后不久,人们逐步认识到,仅仅依靠大学教育难以实现全面教育农民的目的,单靠实验研究也难以有效地在广大农民中推广新技术。许多农民因贫困无法入学,受工作的限制难以接受正规教育。提高农民教育水平,还必须建立完备的成人教育和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在农村开办农民培训班,利用冬闲对青年农民进行系统培训;还举办农民进修深造班,向成年农民传授新的技术知识。
3.2开展中等农业教育 在重视高等农业教育的同时,美国的中等农业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实施中等农业教育的学校,既有独立设置的农业中学,也有一般的普通中学。美国的普通中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素质、技能教育,为其将来走上社会做职业准备。
3.3建立农业科教体系 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庞大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这种体制的特点是:首先,便于将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其次,因大学与试验站同为重要的研究基地,统一管理可以避免重复研究;第三,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紧密联系,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迅速反馈,从而使研究人员在选题时更有针对性,更有助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第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与推广工作中的问题介绍给学生,开阔他们的视野,引导学生去研究和解决一些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三位一体”的模式有助于以更快的速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的研究成果通过教育与推广很快为农民所掌握。在美国的农学院做推广是教授的一项重要职责。
4.国际比较的经验
4.1基本比较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农民教育的独立观察,可以领略到各国农民教育的历史演进和教育特征。但是,如果从农民教育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体系、动力及利益机制等方面,对它们做横向的国际比较,那么就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美日德三国在农民教育上的多样性差异及其内在规律,而正是依靠各自种种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才促进了各国农业在20世纪的现代化发展。因此,这种农民教育的多样性差异和内在的教育规律,可以为我国具体有效地开展农民教育、制定农民教育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4.2共同特征分析 尽管东亚、西欧和北美模式的发展历程、表现形式和实施区域有所差异,但从本质上看,三种模式也呈现出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 农民培训管理法制化。立法贯穿三种模式发展的全过程,内容涉及农民培训的各个要素和领域。可见,农民培训管理的法制化是农民培训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农民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主体即培训机构和培训者,主要由专职培训者与兼职培训者相结合,专职培训者主要侧重培训工作的设计、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农民培训体制科学化。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这些国家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培训体制;农民培训多样化。随着农业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农民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其授课方式日益灵活,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为各国农民培训机构除开设与农业科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是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开设课程;农民培训投入规范化。规范的财政投资体系和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是直接影响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农村培训投资渠道来说,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多方面筹集经费。
5.国外农民教育培训的启示
5.1通过立法措施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农民培训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尚未启动,甚至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仍处于加快启动和共同推进的阶段,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培训专门立法的条件尚不甚成熟。但在局部地区可先行试点,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条例的形式,加快农民培训立法的进程,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农民培训的立法和法律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5.2加强体系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日益多样化,建立完整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使技术培训、职业教育、技术推广、继续教育和义务教育有机衔接,更好地满足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加强对农民培训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将是今后农民教育培训的大趋势。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的具体方式;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鼓励农民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做法,以及在主要依靠经济诱导基础上协调整合利益相关者行为的独特经验,都值得我国参考,以便更好地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
5.3将加强农民培训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培训质量有机结合起来 既要鼓励各级政府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市场的竞争,又要努力改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成长环境,通过促进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公平竞争,主要依靠提高培训质量争取培训资金和政策支持的良好氛围。
5.4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民培训应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以市场为导向的特点,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的农民,采取与其需求相适应的培训形式,以提高农民培训的效果,使农民培训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和。
摘自《国际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