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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不完善、运作困难从我市各家银行开展住房和汽车信贷业务的情况看,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健全而完善的具体操作制度,如:住房贷款中规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必须按月均还,只考虑了收入稳定的月薪制消费人群,而我区广大农牧团场居民即买即得的收入现状,无法保障其按月均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贷款的拓展。另一方面是我区银行对于控制消费信贷的风险尚无有效的配套措施及法律保障。如:某邮电器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贷出房款81万,后来由于该公司资产重组,变更后的法人不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由此形成的不良贷款势必会造成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