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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根据在北京和河北的调研数据,总结了家政服务人员对该行业的认知态度和从业特点,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表明家政服务人员缺乏了解市场的渠道;倾向于就近就业;本身素质较低,缺乏培训;工作时间长,工资却很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最后,本文提出了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和实行规范化运作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从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家政原初涵义为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后延伸为对与人们的饮食起居、卫生保健、休闲娱乐等日常生活需要密切关联的各类事务料理的家庭服务。该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是拉动社区多种经营经济增长的稳定力量,同时又是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就业及其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文献不是很多。家庭服务业总体处于还起步的阶段,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及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本文根据在北京、石家庄和涿州三地的调研数据,总结了家政服务人员对该行业的认知态度和从业特点,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概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于北京、石家庄、涿州三地通过家政服务业公司进行的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调查问卷。课题组调查采用调查员直接调查的方式,共收回302份有效问卷。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全部是女性,且大部分是已婚中年妇女。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的教育程度多集中在高中或中专以下水平,大多数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她们大多缺乏专业技能,不能从事相对专业的脑力劳动;而人到中年身体机能普遍下降,使得她们不适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二)家庭分布结构
从家庭所在地结构来看,河北省出身的人员占样本总数的约1/2,其次是黑龙江、北京和辽宁(见表2)。这主要是因为本次调查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展开,且两地相距较近,从而使得河北省人数分布比重较大。由于近年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再加上产业转型导致大量下岗职工存在,家政服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这使大城市的家政服务人员资源十分丰富。在现实中雇主更倾向雇佣与自己生活风俗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家政服务人员,这形成了本省籍人员占大多数的局面。
(三)之前所从事的工作
之前从事工商业劳动的人数占样本总数比重超过一半,以打工和一线工人为主。从事农业、服务业的次之,年收入在30000元以上人数仅占4%(见表2)。因为现在生活成本的日渐提高,被调查者大多愿意从事保姆职业,进而成为了保姆行业的主力军。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现状
第一,了解家庭服务业的渠道。经调查发现,约40%的家政服务人员是通过亲属或熟人介绍,其次是通过地方妇联组织了解到家政业(25.17%)。此两种方式均为间接渠道,由此可知,家政人员缺乏了解市场的渠道。由于家政服务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业务宣传,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家政服务人员面对大量的公司,不知该如何选择。从而导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信息不对称。
第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原因。有50%以上的家政服务从业被调查者是为了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而选择从事家政业;约40%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为了供子女上学,可见家庭服务业在吸纳就业,促进家庭和谐、子女教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家政公司的管理模式。目前,约50%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管理模式,也有少部分公司采用中介模式,中介公司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对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运作管理不够规范。
第四,与家政服务公司的签约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只有约40%的被调查者确定与公司签约。合同作为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家政服务行业缺乏管理规范,没有正规化和组织化的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加强。同时,被调查者中只有1/3的家政从业人员享受到公司的保险,可见目前家政业社会保障体制还很不健全,员工的基本社会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这正在阻碍家庭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第五,自身培训情况。被调查者所在的家政公司中,有接近1/3的企业没有相应的员工培训机制。根据从业人员的反馈来看,培训时间短,内容枯燥也是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由于家政服务人家本身素质普遍偏低,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尤为重要。但是,家政服务公司专项培训经费不足,对服务员的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上岗,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未形成良好的激励和刺激机制。
第六,工作类型。大部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为全职工作(93.93%)。月工资主要集中在3000元以下,与她们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相比,收入偏低。与前一年相比,工资涨幅也较小,集中在1000元以下。家政服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不成正比,很难激发其工作热情。
第七,家政服务人员的绩效分析。在回答问卷者中,大部分家政服务人员对工作满意(44.44%)或很满意(27.35%),认为从事家庭服务业有助于自己增加家庭收入,学习相关技能,同时也能拓宽眼界和提升个人素质。在对工作的不满意状况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对工作中的不满意事项主要集中在缺少学习和培训机会(41.18%)、交际面窄(24.37%)以及工资较低(21.00%)这三个方面。
四、存在问题
首先,家政市场流动性大,诚信较低。由于整个家政行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有效规范。家政服务公司开设门槛低,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处于小、散、弱的局面。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公司流动性也很大,这给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增大了公司的运营风险。
其次,家政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培训。目前,从事家政服务的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进城打工的农民,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只能从事体力的或简单的家务劳动。因此,加强服务员技能培训尤为重要。但是,家政服务公司专项培训经费不足,对服务员的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上岗,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没有激励和刺激机制。 再次,供需双方不对接,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家政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业务宣传,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居民面对大量的企业,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好的企业也难获取有效的需求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居民找不到服务和不敢接受服务,而服务企业又不知道谁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最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家庭服务业的社会构成层次低、分散而且流动性大,他们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意识,也不便于建立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这使得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落后。同时,家政服务行业目前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将会阻碍家庭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五、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家政业从业人员的调查分析了其从业现状,且发现在就业稳定性、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及市场供求等方面均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相应地提出四点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一方面,应加强目前家庭服务业的总体组织化程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大力推进行业立法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法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优惠性政策引导家政服务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家政行业竞争环境,促使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走企业化经营之路,实行公司化运作,形成良性竞争,淘汰不规范的小型中介机构。使家政服务公司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第二,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培训应该按照不同的市场需要,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简单家庭服务的服务员在市场上的需求是最大的,因此应当重点培训这个层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同时,试点培训高级家政服务人员,满足高层次的市场需求。
第三,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形成合理的供需关系。应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地位,改变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脏、累、贱”的成见。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公司推荐,群众参与的方式,树立一批爱岗敬业、技能扎实、服务周到的模范家政服务员典型,为家政服务树立良好的舆论氛围。最重要的是,家政服务公司应转变经营理念,适应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第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引导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来,使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在工作中,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公司三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提升产业的就业潜力,也有利于整个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秀榕.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DB/OL].中国人大,2010-01-10.
2.李睦.”家政服务工程”首批学员毕业[J].工会博览,2010(1).
3.郑毓枫,李晟.家庭服务业的立法思考[J].社科纵横,2005(10).
4.李璟.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构想之初探[J].社科纵横,2010(3).
5.马国华.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J].议案说法,2009(4).
6.马海伟,姚一源,王志刚,胡适.家庭服务业行业法律纠纷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12(3).
*本文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批准号:11&ZD052)、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0NXJ020)以及广义虚拟经济技术研究专项资助项目(批准号:GX2011-1007(Y))。
(作者单位:栾永奎,大连市妇联妇女服务中心;黄圣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王志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从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家政原初涵义为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后延伸为对与人们的饮食起居、卫生保健、休闲娱乐等日常生活需要密切关联的各类事务料理的家庭服务。该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是拉动社区多种经营经济增长的稳定力量,同时又是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就业及其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文献不是很多。家庭服务业总体处于还起步的阶段,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及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本文根据在北京、石家庄和涿州三地的调研数据,总结了家政服务人员对该行业的认知态度和从业特点,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概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于北京、石家庄、涿州三地通过家政服务业公司进行的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调查问卷。课题组调查采用调查员直接调查的方式,共收回302份有效问卷。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全部是女性,且大部分是已婚中年妇女。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的教育程度多集中在高中或中专以下水平,大多数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她们大多缺乏专业技能,不能从事相对专业的脑力劳动;而人到中年身体机能普遍下降,使得她们不适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二)家庭分布结构
从家庭所在地结构来看,河北省出身的人员占样本总数的约1/2,其次是黑龙江、北京和辽宁(见表2)。这主要是因为本次调查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展开,且两地相距较近,从而使得河北省人数分布比重较大。由于近年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再加上产业转型导致大量下岗职工存在,家政服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这使大城市的家政服务人员资源十分丰富。在现实中雇主更倾向雇佣与自己生活风俗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家政服务人员,这形成了本省籍人员占大多数的局面。
(三)之前所从事的工作
之前从事工商业劳动的人数占样本总数比重超过一半,以打工和一线工人为主。从事农业、服务业的次之,年收入在30000元以上人数仅占4%(见表2)。因为现在生活成本的日渐提高,被调查者大多愿意从事保姆职业,进而成为了保姆行业的主力军。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现状
第一,了解家庭服务业的渠道。经调查发现,约40%的家政服务人员是通过亲属或熟人介绍,其次是通过地方妇联组织了解到家政业(25.17%)。此两种方式均为间接渠道,由此可知,家政人员缺乏了解市场的渠道。由于家政服务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业务宣传,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家政服务人员面对大量的公司,不知该如何选择。从而导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信息不对称。
第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原因。有50%以上的家政服务从业被调查者是为了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而选择从事家政业;约40%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为了供子女上学,可见家庭服务业在吸纳就业,促进家庭和谐、子女教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家政公司的管理模式。目前,约50%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管理模式,也有少部分公司采用中介模式,中介公司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对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运作管理不够规范。
第四,与家政服务公司的签约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只有约40%的被调查者确定与公司签约。合同作为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家政服务行业缺乏管理规范,没有正规化和组织化的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加强。同时,被调查者中只有1/3的家政从业人员享受到公司的保险,可见目前家政业社会保障体制还很不健全,员工的基本社会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这正在阻碍家庭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第五,自身培训情况。被调查者所在的家政公司中,有接近1/3的企业没有相应的员工培训机制。根据从业人员的反馈来看,培训时间短,内容枯燥也是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由于家政服务人家本身素质普遍偏低,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尤为重要。但是,家政服务公司专项培训经费不足,对服务员的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上岗,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未形成良好的激励和刺激机制。
第六,工作类型。大部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为全职工作(93.93%)。月工资主要集中在3000元以下,与她们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相比,收入偏低。与前一年相比,工资涨幅也较小,集中在1000元以下。家政服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不成正比,很难激发其工作热情。
第七,家政服务人员的绩效分析。在回答问卷者中,大部分家政服务人员对工作满意(44.44%)或很满意(27.35%),认为从事家庭服务业有助于自己增加家庭收入,学习相关技能,同时也能拓宽眼界和提升个人素质。在对工作的不满意状况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对工作中的不满意事项主要集中在缺少学习和培训机会(41.18%)、交际面窄(24.37%)以及工资较低(21.00%)这三个方面。
四、存在问题
首先,家政市场流动性大,诚信较低。由于整个家政行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有效规范。家政服务公司开设门槛低,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处于小、散、弱的局面。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公司流动性也很大,这给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增大了公司的运营风险。
其次,家政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培训。目前,从事家政服务的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进城打工的农民,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只能从事体力的或简单的家务劳动。因此,加强服务员技能培训尤为重要。但是,家政服务公司专项培训经费不足,对服务员的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上岗,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没有激励和刺激机制。 再次,供需双方不对接,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家政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业务宣传,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居民面对大量的企业,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好的企业也难获取有效的需求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居民找不到服务和不敢接受服务,而服务企业又不知道谁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最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家庭服务业的社会构成层次低、分散而且流动性大,他们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意识,也不便于建立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这使得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落后。同时,家政服务行业目前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将会阻碍家庭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五、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家政业从业人员的调查分析了其从业现状,且发现在就业稳定性、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及市场供求等方面均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相应地提出四点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一方面,应加强目前家庭服务业的总体组织化程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大力推进行业立法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法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优惠性政策引导家政服务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家政行业竞争环境,促使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走企业化经营之路,实行公司化运作,形成良性竞争,淘汰不规范的小型中介机构。使家政服务公司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第二,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培训应该按照不同的市场需要,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简单家庭服务的服务员在市场上的需求是最大的,因此应当重点培训这个层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同时,试点培训高级家政服务人员,满足高层次的市场需求。
第三,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形成合理的供需关系。应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地位,改变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脏、累、贱”的成见。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公司推荐,群众参与的方式,树立一批爱岗敬业、技能扎实、服务周到的模范家政服务员典型,为家政服务树立良好的舆论氛围。最重要的是,家政服务公司应转变经营理念,适应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第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引导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中来,使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在工作中,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公司三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提升产业的就业潜力,也有利于整个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秀榕.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DB/OL].中国人大,2010-01-10.
2.李睦.”家政服务工程”首批学员毕业[J].工会博览,2010(1).
3.郑毓枫,李晟.家庭服务业的立法思考[J].社科纵横,2005(10).
4.李璟.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构想之初探[J].社科纵横,2010(3).
5.马国华.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J].议案说法,2009(4).
6.马海伟,姚一源,王志刚,胡适.家庭服务业行业法律纠纷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12(3).
*本文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批准号:11&ZD052)、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0NXJ020)以及广义虚拟经济技术研究专项资助项目(批准号:GX2011-1007(Y))。
(作者单位:栾永奎,大连市妇联妇女服务中心;黄圣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王志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