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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底蕴藏着丰富的具有极高科研、商业价值的生物资源,然而作为新型海洋资源,目前尚无明确的国际法律规则对其予以规制。创建一个新的国际法律规则应是完善深海底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最佳途径,但新规则的缔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国际社会应在新规则未通过之前采取短期管理措施,以期更有效地规制深海底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