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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样本采集周期:2021年7月20日至8月7日
问卷发放渠道:微信方式向江苏餐饮企业发放
样本总量:676份
疫情對餐饮企业影响
(一)南京、扬州餐饮企业
1.小微餐企举步维艰;
2.中式连锁餐企受到重创;
3.星级酒店餐饮损失巨大;
4.婚庆家宴全军覆没。
(二)江苏其他城市餐饮企业
1.7月20日—31日,餐企服务收入总体下降20%。其中苏州、常州、徐州、盐城、南通下降幅度低于15%;
2.8月1日—7日,餐企服务收入总体下降45%,其中泰州、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下降幅度较大。
建议对策
(一)减税降费
建议对下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1.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申请延期申报。
2.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
3.对餐饮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免征2021年6—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餐饮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分档减缴、暂免征收餐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1.阶段性调整餐饮企业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6月。
2.自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餐饮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50%。
3.餐饮企业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50%。
(三)就业稳岗
1.餐饮企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发挥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餐饮企业承租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中高风险地区的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餐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2.对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减免餐饮企业房租2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五)加大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高效对接餐饮企业融资需求,提供免抵押、免息贷款支持,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2.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餐饮企业征信记录。
3.金融机构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6个月,免除6个月罚息。
(六)重点餐企扶持
1.对龙头餐饮企业(年餐饮服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2.对成长性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3.对创新型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4.对中央厨房+物流配送+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七)消费促进政策
1.建议政府部门制定餐饮业消费促进指导意见。
2.建议加大餐饮业品牌活动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重点开展“江苏味道”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
3.建议加强数字餐饮、新餐饮研究支持力度,提升餐饮消费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餐饮管理数字化运营能力。
4.建议支持餐饮产业化、餐饮供应链平台建设。
5.建议支持餐饮类专业品牌展会,重点支持江苏国际餐饮博览会、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
样本采集周期:2021年7月20日至8月7日
问卷发放渠道:微信方式向江苏餐饮企业发放
样本总量:676份
疫情對餐饮企业影响
(一)南京、扬州餐饮企业
1.小微餐企举步维艰;
2.中式连锁餐企受到重创;
3.星级酒店餐饮损失巨大;
4.婚庆家宴全军覆没。
(二)江苏其他城市餐饮企业
1.7月20日—31日,餐企服务收入总体下降20%。其中苏州、常州、徐州、盐城、南通下降幅度低于15%;
2.8月1日—7日,餐企服务收入总体下降45%,其中泰州、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下降幅度较大。
建议对策
(一)减税降费
建议对下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1.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申请延期申报。
2.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
3.对餐饮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免征2021年6—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餐饮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分档减缴、暂免征收餐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1.阶段性调整餐饮企业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6月。
2.自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餐饮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50%。
3.餐饮企业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50%。
(三)就业稳岗
1.餐饮企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发挥省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餐饮企业承租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中高风险地区的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餐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2.对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减免餐饮企业房租2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五)加大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高效对接餐饮企业融资需求,提供免抵押、免息贷款支持,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2.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餐饮企业征信记录。
3.金融机构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6个月,免除6个月罚息。
(六)重点餐企扶持
1.对龙头餐饮企业(年餐饮服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2.对成长性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3.对创新型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4.对中央厨房+物流配送+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给予政府引导性项目资金扶持。
(七)消费促进政策
1.建议政府部门制定餐饮业消费促进指导意见。
2.建议加大餐饮业品牌活动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重点开展“江苏味道”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
3.建议加强数字餐饮、新餐饮研究支持力度,提升餐饮消费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餐饮管理数字化运营能力。
4.建议支持餐饮产业化、餐饮供应链平台建设。
5.建议支持餐饮类专业品牌展会,重点支持江苏国际餐饮博览会、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