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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间,住户和供暖部门经常因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发生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举证,举证责任究竞由谁来承担?如何解决这类纠纷?怎么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是很多住户关心的问题。杨先生是某小区的住户。他从2009年夏天入住该小区后,就和供暖部门签订了供暖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供暖部门按照室内温度不低于政府规定的供暖标准供暖,杨先生按住房使用面积给付供暖费。在2009年供暖期间,由于供暖温度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规定标准,杨先生和同楼的住户多次和供暖部门交涉,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为此,供暖部门在收取供暖费时,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