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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责任的担当者,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中,在政府由“全能型”政府过渡到“有限”、“有效”和“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有了蓬勃的发展,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而相关立法也远远落后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逐步完善相关立法是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好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