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姐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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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肺癌的盲人张娟,一纸诉状将悄悄照料她的同母异父妹妹张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确权所属原告一间旧房翻建的一上一下两层楼房归其所有。令法官惊讶的是,张娟又委托律师与被告张梅办理了遗赠扶养手续。张娟为何要告妹妹张梅?又为何要她扶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7年7月10日下午,一场暴雨刚过,太阳就火辣辣笼罩大地,气候格外闷热。
  在奉贤区中心医院内科病房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身着制服的3名法官、1名书记员庄严地坐在临时设立的“法庭”上,法警与医护人员分别站在“法庭”两侧。原告张娟是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她插着吸氧管坐在轮椅上,身旁有医护人员陪伴着。被告与第三人是原告的姐妹。
  室内尽管有空调,但肃严的庭审还是让在场的人感到了闷热。
  随着法官的深入调查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析产继承纠纷案,隐含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及一言难尽的亲情纠葛,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含辛茹苦 为子女留下7间房屋
  
  今年66岁的张娟,家住奉贤区的一个小镇。三岁那年,一场高烧,导致她一夜间双目失明。父亲在她幼小时因病早年过世。母亲带着她与姐姐张汶再婚,与继父又生下了大弟张力、小弟张林及小妹张梅。之后,母亲又收养了舅舅的女儿张雪。
  张娟的母亲是一位很能干的农村妇女,因夫妻关系不和与后夫分居后,丈夫带着长子张力离家出走。她独自一人撑起了这个家,不仅含辛茹苦将张娟姐弟5人抚养长大,还以坚强的毅力为子女们建造了7间平房。
  在儿女们到了谈婚论嫁时,她将其中的6间房子分别给了长女张汶、小女张梅及小儿子张林,每人各2间,留下一间给自己与盲人女儿张娟共同居住。当时,她明确地告诉子女们,等自己百年后,这间平房就归属张娟。
  张娟回忆道,当年母亲瞧见成家立业的儿女们都围在自己身边,一排7间房屋住的都是自家人,心里甭提有多高兴。想不到,在母亲过世10年后的今天,姐妹们就为母亲留下的房屋打起了官司,她老人家在天之灵也不得安宁啊!说起打官司,张娟深感对不住母亲。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靠养对虾致富的张娟姐弟们,先后将平房翻建成一栋栋小楼房。唯独一间平房夹在一排楼房中间,是张娟与母亲住的。
  在张梅将平房翻建成楼房后,为了便于互相照顾,就让母亲与盲人姐姐张娟一起居住在她家。
  1991年年底,正值上海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施规范化管理,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发证。
  当时,大家谁也不会想到这张宅基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因此,张娟与母亲没有提出单独登记的要求。
  就这样,在张梅家宅基地使用证上,除了她与丈夫、儿子一家三口外,还登记了张娟与母亲,立基人口为5人。
  
  擅自保管 存款单引发家庭纠纷
  
  1996年8月,张娟的母亲因病去世,她就搬回了母亲留下的这间平房。据张娟说,母亲临走时,悄悄地将一叠存款单塞到了她的手中,并一再叮嘱,好好保管这些钱,不要交给他人。
  “想不到,娘姨从我手中骗走这些存单后就交给了大姐张汶。”说起这件事,张娟依然愤愤不平。她说,当时娘姨很关切地问起这些存折时,提出要看看。张娟想,娘姨(沪本地方言意为阿姨)是母亲的亲妹妹,是长辈,总要给她看的,就把一叠存单拿给了她。结果,娘姨把这些存单转手交给了张汶,说是让大姐替张娟保管并负责照顾她的日常生活,母亲没了,大姐理应承担起照顾盲人妹妹的责任。
  娘姨这么一说,张娟无话可说,心里却很恼火。之后,她多次催讨,但张汶以帮助她翻建平房为由,始终不给。从此,大姐张汶在张娟心目中投下了一丝阴影。
  得知张汶拿走了母亲留给盲人姐姐的活命钱后,张家其余4位兄弟姐妹产生了不满。他们认为张汶为侵占这笔钱,唆使娘姨从张娟手中骗得存单占为己有,实在不应该。
  “保管这些存单,还不是为了照顾她?”张汶带着很委屈的口吻向笔者述道,母亲死后,作为家中的长女又是张娟的亲姐姐,照顾盲人妹妹的责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她的肩上。平时,陪张娟到医院看病去村委报销医药费,帮助办理镇保卡、医保卡,申请残疾人福利待遇,为她买菜等,都是张汶在张罗着。
  家庭矛盾的产生、激化导致不可调和的爆发,往往从一件件不和谐的事堆积而成。
  尽管,张汶认为替妹妹保管存单没错,但这个在母亲生前一直引以为自豪的大家庭,就因为她的这个举动产生了一系列矛盾,最终导致姐妹亲情裂变。
  
  低矮门洞 再次引发风波
  
  2001年,在母亲故世后的第5年,张娟住的这间平房因年久已衰,房屋墙壁明显向外倾斜成了危房。每到雨季,外面倾盆大雨,屋内小雨淅淅。张汶决定用母亲留下的这笔钱帮助张娟翻建房屋。
  翻建房屋需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为此,张汶以张娟的名义向所在村委写了一份申请,要求将旧平房翻建为一上一下两层楼房。该村委即作出了“情况属实,同意在原拆的宅基地上建造一楼一底上下两层约35平方米。”但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只“同意原拆原建。”
  张汶当时也没在意这一批复,就独自承担起拆造房屋的重任。请建筑工,购建筑材料,每天还要给工人买菜做饭,她一人忙前忙后甚是辛苦,人亦消瘦了一圈。
  在农村建造房屋都是男人的事,但张汶的丈夫因患肺癌早已过世,她硬是咬着牙挺过来,不但帮张娟翻建了一上一下两层楼房,还在自家的厨房边又扩建了一间房屋。
  房屋翻建后,张娟依然住在原来的底楼,楼上则归张汶使用。张娟住的房子前面是卧室,后面是灶间,中间楼梯下的门洞很低矮。据张娟说,由于双眼看不见,她的头部不时地被门洞撞得青一块紫一块。
  “明知她是瞎眼,却要把门洞造得这么低。翻建房屋是以她的名义申请的,钱又是母亲留给她的。结果却让她住这样的房子,实在不像话!”弟妹们对大姐张汶这一做法都很气愤。
  张娟则是又气又恨,她越发感到大姐不是在照顾她,而是在利用她,侵占她的利益。
  前年,因女儿要结婚,张汶对自己住的楼房进行了一番装修,顺便把张娟那间屋的外墙也贴了红色的瓷砖。那天傍晚,张娟拿了把铲子气呼呼地将自己屋外的瓷砖全部铲掉。张汶见状很气愤,顺手将一杯水泼到了张娟身上。
  “为什么不好好说,却要把水泼在瞎眼姐姐身上!天气这么冷,冻坏身子咋办?”住在隔壁的张梅兄妹们闻讯后纷纷指责张汶。当晚他们大吵了一番,还打了“110”,直到派出所民警到场劝说后方才平息。
  
  姐妹情断 打官司讨还房屋
  
  这一吵,更恶化了姐妹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张娟对张汶已失去了信任感。有一次深夜,她突然感到浑身难受,喘不过气来,就怀疑张汶在茶水内下了药加害她。
  于是,张娟开始拒绝张汶的照顾,不要她买菜买日常生活用品。想到母亲留下的钱已花去,政府给的每月400多元生活费也在张汶手中,自己日子却过得如此凄惨,到了夜阑人静时,她常常独自号啕大哭。
  “凄惨的哭声总是把我们从梦中惊醒,让人感到很难受。”张梅说,他们兄妹一直悄悄地劝导安慰她,有时给她送点小菜。张娟也常常隔着围墙喊她,请她帮助买东西。
  然而,这一来一往引起了张汶的强烈不满,她觉得张梅他们不怀好意,在离间她与张娟的关系。为此,张汶与张梅经常吵闹。好几次她们还闹到了村委。
  去年10月,张娟不幸患上肺癌,住进了医院,她执意不要张汶照顾,甚至张汶到医院来看望,也被她骂了回去。
  张梅则隔三差五地到医院看望张娟,给她带上菜,买点水果。久而久之,张娟感到张梅是在真心帮助她,决定让张梅来照顾她。
  张娟化疗结束出院后,通过弟妹们通知张汶,让她拿出一直由其保管的身份证、户口本、镇保卡、医保卡及残疾证等,并搬出楼上住处,自己要将房子出租,用租金贴补医疗费。
  时值农村经济开发,许多村民住宅被动迁,原来不值钱的宅基地房屋一夜身价猛涨。村民们都在盼望自己住的房屋尽早动迁,张娟所在村也在传说房子要动迁。在这种背景下,张娟要讨回楼上的房屋,导致张汶认定是张梅在故意挑唆,想占有这房子。
  “房子是我翻建的,我还出了一部分钱,谁也别想占有它!”对亲妹妹的这般举止,张汶愤慨万分,只是把镇保卡与医保卡还给了她。张汶与妹妹们的矛盾为此不断加深,村干部曾多次调解不成。双方的怨恨到了不可调和之地,姐妹之间的感情已荡然无存。
  “要让张汶搬出楼上住房,只有打官司!”在他人的帮助下,张娟聘请了律师,决意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场官司怎么打?诉争的房屋与张梅家的房屋是共有一张宅基地使用证,张娟直接要告张汶,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应先告张梅。
  “怎么要先告张梅?”律师接到此案在进行了一番梳理后,对迷惑不解的张娟说,只有先将张梅作为被告,把登记在她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张娟在获得诉争房归属权后,再打排除妨碍官司,依法让张汶搬出诉争房。
  
  普通案由 隐藏三大争议焦点
  
  5月14日,张娟的律师一纸诉状将张梅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登记在被告张梅夫妇名下的房屋,将原属原告张娟的一间旧房翻建的一上一下楼房判归原告所有。
  这起看似简单的析产继承纠纷案,隐含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在法院受理此案后,张娟的小弟张林提出,其母亲生前留下7间房屋,分给了他与张汶、张梅各2间,剩下一间由张娟和母亲居住。现其母亲已去世,应继承属她名下宅基地的三分之一份额。
  张汶提出,母亲生前留给张娟的存折只有1.5万元人民币,领取该款时的利息为1万元,共计2.5万元钱都花在替张娟翻建房屋上,自己还贴了1.5万元。
  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纠纷历来是较为棘手的案件,何况本案的原告又是一位身患绝症的残疾老人,为此,奉贤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了合议庭,并将张梅的儿子追加为被告,追加张汶及其他三位弟妹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案的主审法官是一位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奋战了近10年的审判长唐军芳,她从接受该案起,就仔细分析研究案情,从纷乱的关系中梳理出了三大争议焦点。
  被继承人张娟母亲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诉争的一上一下两层楼房(含楼梯间)是否具有合法性?
  由谁出资?
  经法官深入调查证实,诉争房屋是在拆除原有的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一间平房的基础上翻建的。当时,村、镇二级组织批准同意原拆原建。原告只能按批复建造19.78平方米的房屋,对超出面积,则应当另行申请用地规划手续,否则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
  现场勘察发现,该房底楼一间由原告居住使用;楼上有南、北各一间含楼梯间及卫生间,均由张汶在使用。根据实地测量,诉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49.97平方米。
  
  医院开庭 病危孤老了心愿
  
  就在法院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时,从医院传来消息,原告张娟因病情恶化处于病危期。她委托律师恳求法院能提前开庭,并坚持要亲自参加庭审,及早了却心愿。但张娟的身体状况,医院不允许她到法院出庭。
  当审判长唐军芳得知这一消息时,被张娟的不幸遭遇所震撼,一种迫切想帮助老人实现愿望的想法油然而生。而这种想法的产生起因于她在当事人家中调查时的所见所闻。
  据唐军芳说,当她第一次来到张娟家中时,映入眼帘的情景顿时把她的心揪了一把:张娟住的底楼一间房屋夹在一排楼房的中间,外墙的面砖被铲除,显得很别扭。里面放置了一张简易的旧床,睡间与灶间是连在一起的,中间开了一个没有框架的门洞,甚是低矮,人进出必须弯着腰低着头。在灶间,黑乎乎的灶头旁还堆放着一大捆干柴。整个房屋散发着一股难闻的霉味。
  在张汶及张梅家中,却让她感受到现代农村家庭的新气象:宽敞明亮的客厅,装饰得温馨融融的卧室及应有尽有的家用设备。
  在了解中,邻居告诉法官,张娟眼虽瞎,却很要强也很能干。她靠着双手摸索,凭着感觉做活,洗菜做饭,甚至穿针引线缝衣服,样样都是自己干。她还在自家门口开辟了一块菜园,一年四季的新鲜蔬菜不断。她不仅帮助姐妹带大孩子,而且还帮左右邻居照看孩子。
  同一屋檐下的张家姐妹,却生活在截然不同的环境中,可想而知张娟日常生活的艰难!
  为了使张娟在有生之日能得到姐妹们共同照顾,法官们分头做各方思想工作,从亲情角度耐心劝导张家姐妹,希望她们和解为好,和谐相处。然而,张汶表示不愿调解。
  “这样的弱势孤老,法官不为她维权,谁来为她维权!?”为了帮助张娟实现心愿,让她在法庭上亲自感受到法律在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唐军芳向院领导提出了把法庭搬到医院,在病房里开庭的建议。
  唐军芳的这一建议立即得到了院领导的有力支持,并派出有关部门人员帮助协调,配合做好准备工作。该区医院对法院这一做法给予了密切配合,提供场所,指派医护人员,全力做好救护措施。
  到医院开庭审理案件,乃是奉贤区人民法院破天开荒第一次。
  法庭围绕本案的争议事实,层层审理。原告律师有据有理的陈述,显得很平静。其余当事人则从不同角度述称着各自的理由。历时两个小时的庭审开得很成功,达到了法庭的预期效果。庭审结束后,提前回病床的张娟紧握着唐法官的手,连声致谢。
  7月20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三次公开审理,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诉争房屋是在原有的一间平房翻建扩建的。该平房已由被告及第三人一致认为母亲生前分家时归原告所有,且原告在母亲死后一直居住在内。对此,法院确认该平房属原告所有。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争的一上一下两层楼房(含楼梯间)中除了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为合法建筑之外,其余都属违章搭建。对违章搭建部分,法院仅对该建筑材料作了确认。
  为避免以后的纠葛,法院在判决时特意重申,对诉争房屋的违章建筑,经审理查明是由原告出资建造的,原告对诉争房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除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占有人之外,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一上一下两层楼房(含楼梯间)中的19.78平方米的合法建筑面积归原告张娟所有,剩余面积房屋的建筑材料亦归原告所有。
  2007年9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的发生是难免的。问题的关键,当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如何去正确地面对,及时沟通,及时调整,及时化解。■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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