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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保障,不仅应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而且还应赋予其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权。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符合刑事诉讼发展趋势,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能够制约审判权的滥用。被害人的上诉,既不会带来诉讼结构的改变,也不会影响二审程序中控诉任务的完成。为防止被害人滥用上诉权,可以在程序上对被害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