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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的产生是三种要素即斯多葛派“一般人”的观念、古罗马的权利概念和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长期演变和融合的结果,具有三个与其文化传统相联系的特性即西方中心主义、个人主义和它本身就是特权。人权概念的这些要素和特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文化属性,带有强烈的、无法抹除的文化印记,因而无法超越其固有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