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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被定罪后,会在刑罚执行期限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承受刑罚之外的许多附带后果,但是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公安司法机关与辩护律师对此一般持忽视的态度,而且许多附带后果设置不甚合理。这可能使有罪判决的附带后果异化为隐性制裁,削弱程序正义,加大犯罪人融入社会的难度。为此,我国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层面上对这个问题予以正当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