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师成了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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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铅山县三中一个初二学生上课进教室时未按规定喊报告,任课老师让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该生不仅没有听从,还辱骂老师。之后,两人发生口角并有了肢体冲突。一个常见的校园故事,却因对该教师的处理决定而变得不同寻常。
  对此事,县教体局发出通报,决定:“对××教师在全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该校校长也被诫勉谈话,写检查并扣除季度奖励。也就是说,相关负责部门认为,事件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是老师,而无关学生。
  这件事,顿时引发了教师到底该怎样管教学生的讨论,很多教师感慨如今自己成了弱势群体!在紧张的教学之余,怎么管理“顽劣”学生成了困扰他们的难题。有人认为,没有不是的学生,只有不是的老师;也有人认为,熊孩子都是惯出来的;而专家指出,如今师生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教师管学生,还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脚步。
  老师篇:谁还敢批评学生(郭智强,某重点中学老师)
  不知道别人的感受如何,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以后谁还愿意当老师?谁还敢再批评学生?
  其实,这并非孤例。近年来针对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类似的处理方式已经非常普遍。其背后,实际上是扭曲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治理观念。
  如今,有些人生搬硬套地把一些西方国家的教育口号、教育理念移植到中国,其中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对学生无条件、无原则的保护,过分强调尊重与个性,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与理念误导下,盲目认为“没有不对的学生”。二是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上,禁绝一切惩戒手段。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公办学校的确禁止体罚,但并没有禁绝惩戒,我们却扩大为禁止一切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甚至把很多基本惩戒手段也包含进去。美国公立学校禁止体罚,有两个关联条件:一是老师的权威是有严格保证的,也有配套制度、法律措施和惩戒作后盾。比如,对不听要求、顶撞老师、干扰课堂秩序的学生,老师可以要求校警出面以强制手段处理;二是打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警察进学校是家常便饭。而这些却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在种种错误理念的引导下,我们的中小学教育现在只有赏识、鼓励,完全没有了惩戒。同时,一些错误理念误导了某些家长,他们在对孩子抱有高期望的同时,又对孩子百般呵护甚至骄纵溺爱,导致孩子缺少规矩意识与基本教养,受不得半点委屈,动不动就顶撞老师……
  现在的客观现实是:老师打骂学生会被严厉惩处,而学生打骂老师不受惩戒或者付出代价较低。其结果,必然会鼓励更多的学生无理取闹,学校战战兢兢,老师放弃职责、不再管教,其实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学生。
  家长篇:必须惩罚“熊孩子”(任刚,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
  我儿子就读小学三年级,最近他们班上40多名学生家长包括我在内,联名要求校方劝退班上的一个“熊孩子”。
  这孩子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就非常顽劣,殴打同学、上课乱跑、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现在,他的这些毛病非但没有被纠正,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公愤,招来家长们的集体抗议。之所以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其根本原因,我认为就是“熊孩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现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条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导致教师和学校连正常的批评都不敢了,因为搞不好会吃官司啊!
  大概是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8月,教育部向全国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对教师而言,这未必是可以依据的“尚方宝剑”。首先,法律在上,规定在下;其次,何谓“适当方式”?何谓“批评教育”?尺度如何把握?这种情况下,教师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这样的环境中,“熊孩子”从进校就不断惹是生非,历经三年,不仅毫无悔意,而且变本加厉,学校对此不管不问,模范地遵守了《义务教育法》,没有对此生采取“霹雳手段”,可以说是眼睁睁地看着他一步步“變坏”。
  我认为,教育孩子,当循循善诱等良性办法不起作用时,惩戒手段就值得一试。这样做,至少可以阻止他侵犯别的孩子正当的学习权益。
  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增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学校、老师连批评学生都觉得困难,那么有些孩子的野性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可能会影响校园安全。我也愿意怀抱美好愿望,用所谓“爱”的教育,淡化对方强大的破坏欲望,但是其成功率太低太低。
  成人社会有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来保证社会的安定,而未成年人却不知道违反规矩就要受到处罚而无所畏惧,那么请问,这是在教育孩子,还是在纵容犯罪?
  孩子篇:顽劣学生不好管(吴明丽,某中学学生)
  我们班是个超大班,有80多个学生,喜欢惹是生非的有三四个,每天他们几个都有“故事”——或者说“事故”。
  有个男生,几乎每节课都会招惹周围同学,不是小声骂人,就是把同学的书本从课桌上推掉;不是踢别人,就是抢别人饮料。其家长也知道他有问题,曾带他去医院检查是不是患有多动症。
  一天,他没完成作业,下午放学老师留他写作业。因为我是班干,班主任要我帮助他“洗心革面”,但他竟然在校园里跟我“捉迷藏”,还故意干扰其他写作业的同学。我不为所动,紧盯他不放,他勉强写了一会儿作业,然后借口上厕所溜之大吉。
  我自己的功课没做,专门抽时间帮他,没想到他居然在我的眼皮子底下逃了!我气得向班主任告状。班主任启发我,试试其他方法。一天,他问我有没有某本名著,我提出只要他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期末我就送他这本书。那段时间,班主任也有意表扬他。这倒有点作用,一两个月里他的问题大大减少,期末考试成绩也上去了。可新学期开学,他故伎重演。听他妈说,我送他的那本名著,他根本没看,还给撕破了。   我气愤之极,又去班主任那儿告状。班主任无奈地说,看来,这样的人就不能给他好脸色。我点头称是。
  果然从那以后,班主任对顽劣学生一律使用“高压手段”。课堂变安静了,但老师在学生面前总凶神恶煞的,并没有让调皮学生有何改变,反而让他们在课间更活跃了。而且,我发现课堂气氛过于紧张,对其他学生也不公平,大家个个如履薄冰,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大受影响。
  但班主任已经顾不上了,他说每天一大堆事等着他呢!备课写教案,批改作文,学校半月考、月考,考完要改试卷,写总结分析……光这些,他就得时常加班。因为要干的事情太多,他对班里捣乱分子的教育也简单化了——只要犯错,不管具体行为,统统罚写作业、罚站、罚跑圈、罚扫地等。但即便这样,那些喜欢惹是生非的学生也没有因此变得遵守纪律、热爱学习。
  来软的不行,来硬的也不行,班主任先“投降”了,“只要上课不捣乱,管他学个啥样”!而我也开始讨厌甚至孤立那些“坏学生”,我妈也让我远离他们,说:“他们已经被社会提前淘汰了。”
  结果,那些坏学生更是到处冲撞,天天惹事,并且毫不在乎别人的评价。虽然他们麻烦不断,但有时我也能看到他们的优点,这个时候我就有点矛盾:他们真的已经完了,不再需要被教育了吗?
  专家篇:师生关系大转折(王钟,教育学博士)
  这些年,师生关系正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折。
  传统的师生关系是单向的,老师拥有极高的权威。而这种权威并非来自知识本身,而来自职级、辈分等与身份相关的东西。如,古代科举体系中,考官让你上了榜,你就与考官建立了师生关系,这种关系有时还会成为门派关系。后来,虽然经历了“民主与科学”的新文化运动,师生关系仍没有发生质的改变。
  这种关系在知识的垄断时期或许能够维系,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来源实现多元化,教师在知识传播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如今一个10岁的孩子已经能够熟练地利用互联网搜索信息了。如果说过去教师的尊严来自于对知识的垄断,那么现在随着知识垄断被打破,教师必须从另外方面确立自己的尊严——比如所掌握的专业教学技能,这是无法被取代的。
  而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也在发生转变。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教师身份亦官亦学。如今,教师被人认可的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人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关系,人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纳税人提供孩子的义务制教育服务,而教师是这种服务的执行者。这种演变,不仅导致学生对教师不是无条件信任,包括家长在内的各类群体也不再视老师为尊。
  同时,教师的自我认知也在发生变化。过去,教师是“贤者”,是公认的精英力量,而現在教师也认为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遵从上级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已经让他们身心疲惫,他们无力再承担更多责任。
  师生关系的转变,意味着教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今,教师的核心技能仍然是传播知识。不管学生有多强的自我学习能力,作为专业的知识传播者,教师需要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因材施教。这是教师要“有所为”的方面。教师的“有所不为”,体现在不能过度干涉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比如,前面说的师生冲突就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越界——学生未喊“报告”进入教室而被老师罚站。且不论罚站是否合理,进门喊“报告”就不合理,这不仅让学生感到身份的矮化,还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正常听课的学生。
  健康的师生关系,基于双方的理解和认同。事实证明,死守师道尊严,往往会让日益松动的师生关系更加恶化。教师要有自己的专业价值,才能让学生和家长信服,至于有些“熊孩子”挑战教师尊严,则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校规,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裁,而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把板子都打在教师身上。
  编后: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从学生间的打骂、勒索,到师生间的肢体冲突,未成年人屡屡成为暴力事件的主角。究其原因,有家庭教育的偏失,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深入分析中,出现了一种怀疑和担忧的声音:未成年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熊孩子”违法犯罪往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恶习?如果“熊孩子”违法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罩着,那么又该如何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当我们谈论《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往往只是狭隘地将立法主旨限缩在“保护”上,而忽略了对孩子进行合格的公民责任教育乃是保护的重要内涵。
  本刊认为,培养有责任的合格公民,是教育的基本要求。倘若孩子从小就能在家庭和学校受到公民责任教育,懂得做一个有责任的人,那么校园暴力事件将大大减少。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都爱孩子,但什么才是对孩子真正的保护,我们有必要了解。对孩子真正的保护不是溺爱,更非纵容,而是包含了公民责任教育和不良行为矫治在内的完整概念。国家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因为孩子身心柔弱,容易受到非法伤害,更是想促使孩子健康成长,最终使其成为合格甚至优秀的国家公民。
  【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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