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为防止财产流失,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明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