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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活动中的首要环节,但作为证据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的证明对象在理论研究方面却显得很薄弱。本文通过对既有理论的梳理,分析已有的解决问题路径的局限性,并试图从诉讼模式和中国司法实践的新路径下进行研究的推进,力图不拘泥于法学理论上固有的逻辑自洽,将诉讼请求作为起点,重新构建对证明对象的动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