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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SZ)2012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1亿元,同比增长57.25%,这超出了市场预期。10月31日三季报发布当天,股价大涨7.85%。
三季度毛利率创新高
对格力电器的出色表现,分析师们大加赞赏。不过,有一份报告对公司毛利率上升的解析读起来不是那么愉快:
多种因素推动毛利率创历史新高。第三季度毛利率28.3%,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大部分销售公司未完成上个冷年较高销售指标,格力未兑付年终返利(以货物形式)是推高毛利率重要因素;高效能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带动价格上涨,中怡康数据显示1-8月格力零售均价同比+6.8%;主要原材料(铜、冷轧板、制冷剂等)价格在底部区间运行,预计后续毛利率水平有望维持。
在这份报告总结的毛利率上升的三个原因中,后两个原因无疑是投资者喜闻乐见的,但第一个则不然。
如果格力电器第三季度毛利率创出历史新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未兑付年终返利,那么可以断定当其兑付返利的时候(季度或年度)毛利率会下降。
格力电器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43%,销售增长远远好于主要竞争对手——美的电器(000527.SZ)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4.25%,青岛海尔(600690.SH)也只是微增6.68%。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部分销售公司未能完成上个冷年较高的销售指标,则难免令人怀疑格力电器当初把销售指标定得过高了。企业制定过高的增长目标,对保守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需要警惕的现象。前些时候,格力电器提出2015年实现2000亿元销售额的目标,我就担心公司管理层太在意这个目标了。
为此,我咨询了格力电器证券部的工作人员,是否公司未兑付大部分销售公司的年终返利,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返利不影响毛利率
什么是返利?格力电器2012年1月发布的《增发招股意向书》如此说明:
销售返利是指经销商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公司给予经销商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公司的销售返利按月计提,分期支付。
报告期内销售返利逐年增加的原因是:返利计提金额对应当期销售,返应支付金额对应前期销售,在公司国内销售规模逐步扩大过程中,由于各期实际支付金额小于当期计提金额,导致其他流动负债项下的销售返利余额持续增加。
由于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对返利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人们只能根据各自的理解、考虑税收情况来处理,难免观点不一。根据我们的理解,格力电器不大可能采用直接向经销商返还现金或赠送实物的方式,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在兑付返利时毛利率会降低,格力电器应该是采用了“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的方式,给予应返利的经销商以产品价格上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相应地,《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例如,当格力电器将成本70万元、通常售价100万元的产品以80万元售予经销商时,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预收账款 93.6万元
贷:营业收入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万元
借:营业成本 70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这样,这笔交易的毛利率仅为12.5%,低于通常情况下30%的水平。
然而,在销售折扣方式下,很难解释格力电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分录中根本没有涉及到预提的返利,而格力是先计提、然后支付返利的。
格力电器证券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格力电器采用“销售折让”的方式向经销商返利。会计准则对销售折让的定义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这种方式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先要收回旧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买务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作了如下规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于格力电器预先计提了销售返利,因此,不大可能按上述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我们猜测,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其他流动负债——销售返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预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是否兑付返利不会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因此,如果格力电器全部或大部分返利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那么所谓未兑付返利导致第三季度毛利率提高的说法就不会成立。
我们还可通过观察历史数据进行验证,见表。
格力电器2009年营业收入只增长了1.01%,而当年其返利余额则增长了64.27%,增幅仅逊于2008年,我猜测这一年有不少销售公司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没能拿到返利;2011年格力电器返利余额只增长了6.36%,而那一年其营业收入增长了37.60%,只逊于2010年,我猜测这一年公司兑付了不少返利。那么,与相邻季度相比,格力电器2009年第三季度的毛利率应该较高,而2011年则相反。
但是,数据并没有呈现出这样的迹象。因此,返利因素或者不会影响格力电器的毛利率,或者影响极微。
期待年报解释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注意到,格力电器三季度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高达138.33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了44.26%。从以往年报、半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多为计提的销售返利。
对其他流动负债,格力电器三季报作了如下说明,“主要是本期预提费用增加所致。”考虑到前述研究报告不大可能空穴来风,这里面可能多少有一些返利未兑付或未及时兑付的因素。不过,我们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有研究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文章中有这样的说法:“在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制制度下,取得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在实践中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费用高昂。买卖双方为了能尽快完成清算,只有……”
或许,在年报公布后,我们会得到准确的答案。
三季度毛利率创新高
对格力电器的出色表现,分析师们大加赞赏。不过,有一份报告对公司毛利率上升的解析读起来不是那么愉快:
多种因素推动毛利率创历史新高。第三季度毛利率28.3%,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大部分销售公司未完成上个冷年较高销售指标,格力未兑付年终返利(以货物形式)是推高毛利率重要因素;高效能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带动价格上涨,中怡康数据显示1-8月格力零售均价同比+6.8%;主要原材料(铜、冷轧板、制冷剂等)价格在底部区间运行,预计后续毛利率水平有望维持。
在这份报告总结的毛利率上升的三个原因中,后两个原因无疑是投资者喜闻乐见的,但第一个则不然。
如果格力电器第三季度毛利率创出历史新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未兑付年终返利,那么可以断定当其兑付返利的时候(季度或年度)毛利率会下降。
格力电器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43%,销售增长远远好于主要竞争对手——美的电器(000527.SZ)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4.25%,青岛海尔(600690.SH)也只是微增6.68%。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部分销售公司未能完成上个冷年较高的销售指标,则难免令人怀疑格力电器当初把销售指标定得过高了。企业制定过高的增长目标,对保守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需要警惕的现象。前些时候,格力电器提出2015年实现2000亿元销售额的目标,我就担心公司管理层太在意这个目标了。
为此,我咨询了格力电器证券部的工作人员,是否公司未兑付大部分销售公司的年终返利,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返利不影响毛利率
什么是返利?格力电器2012年1月发布的《增发招股意向书》如此说明:
销售返利是指经销商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公司给予经销商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公司的销售返利按月计提,分期支付。
报告期内销售返利逐年增加的原因是:返利计提金额对应当期销售,返应支付金额对应前期销售,在公司国内销售规模逐步扩大过程中,由于各期实际支付金额小于当期计提金额,导致其他流动负债项下的销售返利余额持续增加。
由于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对返利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人们只能根据各自的理解、考虑税收情况来处理,难免观点不一。根据我们的理解,格力电器不大可能采用直接向经销商返还现金或赠送实物的方式,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在兑付返利时毛利率会降低,格力电器应该是采用了“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的方式,给予应返利的经销商以产品价格上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相应地,《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例如,当格力电器将成本70万元、通常售价100万元的产品以80万元售予经销商时,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预收账款 93.6万元
贷:营业收入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万元
借:营业成本 70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这样,这笔交易的毛利率仅为12.5%,低于通常情况下30%的水平。
然而,在销售折扣方式下,很难解释格力电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分录中根本没有涉及到预提的返利,而格力是先计提、然后支付返利的。
格力电器证券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格力电器采用“销售折让”的方式向经销商返利。会计准则对销售折让的定义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这种方式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先要收回旧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买务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作了如下规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于格力电器预先计提了销售返利,因此,不大可能按上述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我们猜测,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其他流动负债——销售返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预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是否兑付返利不会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因此,如果格力电器全部或大部分返利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那么所谓未兑付返利导致第三季度毛利率提高的说法就不会成立。
我们还可通过观察历史数据进行验证,见表。
格力电器2009年营业收入只增长了1.01%,而当年其返利余额则增长了64.27%,增幅仅逊于2008年,我猜测这一年有不少销售公司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没能拿到返利;2011年格力电器返利余额只增长了6.36%,而那一年其营业收入增长了37.60%,只逊于2010年,我猜测这一年公司兑付了不少返利。那么,与相邻季度相比,格力电器2009年第三季度的毛利率应该较高,而2011年则相反。
但是,数据并没有呈现出这样的迹象。因此,返利因素或者不会影响格力电器的毛利率,或者影响极微。
期待年报解释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注意到,格力电器三季度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高达138.33亿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了44.26%。从以往年报、半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多为计提的销售返利。
对其他流动负债,格力电器三季报作了如下说明,“主要是本期预提费用增加所致。”考虑到前述研究报告不大可能空穴来风,这里面可能多少有一些返利未兑付或未及时兑付的因素。不过,我们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有研究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文章中有这样的说法:“在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制制度下,取得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在实践中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费用高昂。买卖双方为了能尽快完成清算,只有……”
或许,在年报公布后,我们会得到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