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已有20余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全面审视住房公积金发展状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已摆上重要议程。本文以一个沿海城市近5年来住房公积金发展状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为缩影,从而折射出我国东部沿海城市以及全国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些基本情况,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发展 思考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事业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做越强,然而面对这样一块大蛋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似乎跟不上步伐,全国各地政策五花八门,当然也出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腐败等现象,且资金数额巨大。今年7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5所高校师生,按城市分组实施,对全国2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区采取社区入户调查和业务网点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调研,每个城市2-3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被列入了调查范围。
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目前发展状况分析
1.归集扩面。2012-2016年,全市新增人数分别为22891人、14178人、10600人、11905人、24052人,其中2012、2016年明显提高,增幅比率达17.79%、12.78%。截止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992家,新开户单位1788家,环比增长55.81%;实缴职工21.23万人,新开户职工8.36万人,环比增长39.38%;缴存总额128.71亿元,新增总额69.41亿元,环比增长117.05%;缴存余额61.94亿元,新增余额26.23,环比增长73.39%,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业务稳步增长。
截止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为48.89%,整体归集覆盖率仍然偏低,主要是受到国内外整体经济下行的影响,许多企业业主对建立公积金制度积极性不高,部分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特别是对外资企业冲击很大,停缴、断缴及不缴公积金及职工下岗注销公积金逐渐增多,影响了全市公积金覆盖率的提高。
2.提取(转移)。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分别为53957.15万元、83180.82万元、72932.24万元、130395.81万元、145284.97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27%、57.87%、45.58%、70.46%、70.77%,所占比重逐年显递增趋势。住房公积金在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主基调,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众得到实惠,鼓励更多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做大做强本市住房公积金体量。
3.贷款。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分别为73543.60万元、133478.50万元、99700.81万元、187276.70万元、285245(其中公积金237289.2、公转商47955.80)万元,个贷率分别为:73.87%、88.59%、87.63%、105.41%、124.43%(含公转商132.14%),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显现连年攀升趋势。
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分别为:0.014‰、0.003‰、0.393‰、0.125‰、0.090‰,远远低于规定标准1.5‰这一红线,贷款逾期控制良好。
2012-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104.16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4.80亿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21.60亿元)的总和与缴存额(128.71亿元)的比率为 101.44%,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当地房地产业发展等作出积极的贡献。
截至2016年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共向金融机构融资17.5亿元,对个贷率偏高、融资等情况,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通过实时资金监控,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缓慢有序的下调个贷率及归还融资借款,维持社会及房地产稳定,个贷率、资金融资等情况暂在可控范围之内。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持续释放了公积金政策红利,积极地支持了住房消费。据统计,就2016年一年共为全市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40.06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0.2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1.61%,住房贡献率达195.13%,为支持全市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及经济发展大局发挥了较大积极作用,也充分显示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
4.增值收益。2012-2016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实现的增值收益分别为6724.52万元、7200.39万元、9815.08万元、5723.34 万元、9519.14 万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114.47%、7.08%、36.31%、-41.69%、66.32%。截至2016年底,共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142.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累计达 30455.2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政府廉租房事业建设。
三、存在问题思考
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高速发展,暴露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不断的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如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控变得十分迫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急需修改完善,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操作模式也有待转变。主要问题如下:
1.机构体制问题。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在主要定位为市政府直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但在原来全市人事整合过程中并未理顺。目前中心在人员机构性质中,有全额拨款由财政发工资的、有自收自支由本单位自已发工资的、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公性质人员,五花八门,在同一办公室做同样的事情,人员性质却不同,机构体制比较乱,一直得不到解决。同时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几年来已经翻了好几翻,但人员总编制数一直没有变,人均业务工作量非常大,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點,员工的畏难情绪比较高,而且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一刀切,在一定程度打击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为了支持广大干部职工购房需求、盘活沉淀资金、促进当地房地产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及经济发展大局总体要求精神等,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较为紧缺情况下,通过融资等渠道,启动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当年累计发放贷款285245(其中公积金237289.2、公转商47955.80)万元,个贷率达到124.43%(含公转商132.14%)水平。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着实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之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也相应调整了相关贷款政策,并实行轮候排队办法,但如此高的个贷率,确需较长的时间来消化。
3.贷后断缴问题。目前当地出现诸多群众为了办理公积金贷款专门开户缴存公积金,而且只按公积金最低比例进行缴存,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立即停缴。据统计,2016年开户缴存6-12个月后立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约占同期办理贷款人数的50%以上,开户缴存6-12个月立即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后断缴公积金的比例很大,约占所有断缴公积金人数的37.5%,存在资金贷款风险。
4.骗取骗贷问题。因为没有具体的骗取骗贷实施细则,即使在平时发现有骗取骗贷行为,只能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警告处理,并尽量追回被所骗金额,对相关人员没有实质性的处理办法,骗取骗贷成本过低,导致职工挺而走险,骗取骗贷时有发生。
5.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誰交钱、谁收益”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理应返还给广大职工。
6.业务信息系统问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由省住建厅牵头建设并统一使用,其数据源头在受托银行,即受托银行将业务办理完后的数据传送给公积金中心,该系统无法实现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承办过程的稽核和核算,如公积金汇缴以受托银行缴存为准,贷款计息按照各受托银行的计息公式计算,且各受托银行计息公式又各不相同该系统数据结构不符合住建部的“双贯标”要求。
7.行政执法问题。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重心主要在各项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比较薄弱,力量十分有限。工作人员在出去执法时,威信及力度明显不足,执行效果不理想。很多企业存在拖、赖现象,有的企业直接表明愿意处于罚款5万元后不要再打扰他们,若再纠缠就要告执法人员破坏投资环境,相对于一个几百几千人企业,这样付出当然是最小的,但是却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措施建议
1.在机构及人员性质定位上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明确,以便为地方具体操作提供依据,进一步理顺单位及人员关系。
2.以《条例》或行政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合理范围,既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功能,又要防止资金过度利用或沉淀。
3.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定位,保障首套房贷款,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在为职工服务基础上要有底线:即要有还款能力。同时对套贷行为要按商业利率执行,保持其弹性,使其无利可图,从源头上杜绝套贷行为发生。
4.应尽快制定相关处罚规定,明确赋予公安、监察等部门职责,形成威慑,使其骗取骗贷成本增加、代价更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在功能设置上,执行首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二套改善房贷款应略有提高,对于从来没有贷款、提取的职工来说,可区分缴存的时间长短,适当的给予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鼓励职工把钱存在公积金账户中。
6.由建设部统一开发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导信息软件运用,统一口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7.一个企业对社会应负起应有责任,不能以“五险一金”这一底线与破坏投资环境相挂钩,上级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规定,明确选择中心、财政、审计、建设或联合税务、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参与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鉴.
[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操作细则.
[4]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请协助做好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情况调查的函》(建金政函[2017]87号).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发展 思考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事业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做越强,然而面对这样一块大蛋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似乎跟不上步伐,全国各地政策五花八门,当然也出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腐败等现象,且资金数额巨大。今年7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5所高校师生,按城市分组实施,对全国2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区采取社区入户调查和业务网点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调研,每个城市2-3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被列入了调查范围。
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目前发展状况分析
1.归集扩面。2012-2016年,全市新增人数分别为22891人、14178人、10600人、11905人、24052人,其中2012、2016年明显提高,增幅比率达17.79%、12.78%。截止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992家,新开户单位1788家,环比增长55.81%;实缴职工21.23万人,新开户职工8.36万人,环比增长39.38%;缴存总额128.71亿元,新增总额69.41亿元,环比增长117.05%;缴存余额61.94亿元,新增余额26.23,环比增长73.39%,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业务稳步增长。
截止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为48.89%,整体归集覆盖率仍然偏低,主要是受到国内外整体经济下行的影响,许多企业业主对建立公积金制度积极性不高,部分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特别是对外资企业冲击很大,停缴、断缴及不缴公积金及职工下岗注销公积金逐渐增多,影响了全市公积金覆盖率的提高。
2.提取(转移)。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分别为53957.15万元、83180.82万元、72932.24万元、130395.81万元、145284.97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27%、57.87%、45.58%、70.46%、70.77%,所占比重逐年显递增趋势。住房公积金在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主基调,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众得到实惠,鼓励更多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做大做强本市住房公积金体量。
3.贷款。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分别为73543.60万元、133478.50万元、99700.81万元、187276.70万元、285245(其中公积金237289.2、公转商47955.80)万元,个贷率分别为:73.87%、88.59%、87.63%、105.41%、124.43%(含公转商132.14%),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显现连年攀升趋势。
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分别为:0.014‰、0.003‰、0.393‰、0.125‰、0.090‰,远远低于规定标准1.5‰这一红线,贷款逾期控制良好。
2012-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104.16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4.80亿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21.60亿元)的总和与缴存额(128.71亿元)的比率为 101.44%,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当地房地产业发展等作出积极的贡献。
截至2016年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共向金融机构融资17.5亿元,对个贷率偏高、融资等情况,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通过实时资金监控,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缓慢有序的下调个贷率及归还融资借款,维持社会及房地产稳定,个贷率、资金融资等情况暂在可控范围之内。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持续释放了公积金政策红利,积极地支持了住房消费。据统计,就2016年一年共为全市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40.06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0.2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1.61%,住房贡献率达195.13%,为支持全市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及经济发展大局发挥了较大积极作用,也充分显示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
4.增值收益。2012-2016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实现的增值收益分别为6724.52万元、7200.39万元、9815.08万元、5723.34 万元、9519.14 万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114.47%、7.08%、36.31%、-41.69%、66.32%。截至2016年底,共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142.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累计达 30455.2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政府廉租房事业建设。
三、存在问题思考
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高速发展,暴露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不断的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如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控变得十分迫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急需修改完善,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操作模式也有待转变。主要问题如下:
1.机构体制问题。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在主要定位为市政府直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但在原来全市人事整合过程中并未理顺。目前中心在人员机构性质中,有全额拨款由财政发工资的、有自收自支由本单位自已发工资的、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公性质人员,五花八门,在同一办公室做同样的事情,人员性质却不同,机构体制比较乱,一直得不到解决。同时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几年来已经翻了好几翻,但人员总编制数一直没有变,人均业务工作量非常大,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點,员工的畏难情绪比较高,而且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一刀切,在一定程度打击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为了支持广大干部职工购房需求、盘活沉淀资金、促进当地房地产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及经济发展大局总体要求精神等,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较为紧缺情况下,通过融资等渠道,启动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当年累计发放贷款285245(其中公积金237289.2、公转商47955.80)万元,个贷率达到124.43%(含公转商132.14%)水平。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着实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之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也相应调整了相关贷款政策,并实行轮候排队办法,但如此高的个贷率,确需较长的时间来消化。
3.贷后断缴问题。目前当地出现诸多群众为了办理公积金贷款专门开户缴存公积金,而且只按公积金最低比例进行缴存,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立即停缴。据统计,2016年开户缴存6-12个月后立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约占同期办理贷款人数的50%以上,开户缴存6-12个月立即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后断缴公积金的比例很大,约占所有断缴公积金人数的37.5%,存在资金贷款风险。
4.骗取骗贷问题。因为没有具体的骗取骗贷实施细则,即使在平时发现有骗取骗贷行为,只能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警告处理,并尽量追回被所骗金额,对相关人员没有实质性的处理办法,骗取骗贷成本过低,导致职工挺而走险,骗取骗贷时有发生。
5.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誰交钱、谁收益”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理应返还给广大职工。
6.业务信息系统问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由省住建厅牵头建设并统一使用,其数据源头在受托银行,即受托银行将业务办理完后的数据传送给公积金中心,该系统无法实现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承办过程的稽核和核算,如公积金汇缴以受托银行缴存为准,贷款计息按照各受托银行的计息公式计算,且各受托银行计息公式又各不相同该系统数据结构不符合住建部的“双贯标”要求。
7.行政执法问题。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重心主要在各项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比较薄弱,力量十分有限。工作人员在出去执法时,威信及力度明显不足,执行效果不理想。很多企业存在拖、赖现象,有的企业直接表明愿意处于罚款5万元后不要再打扰他们,若再纠缠就要告执法人员破坏投资环境,相对于一个几百几千人企业,这样付出当然是最小的,但是却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措施建议
1.在机构及人员性质定位上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明确,以便为地方具体操作提供依据,进一步理顺单位及人员关系。
2.以《条例》或行政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合理范围,既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功能,又要防止资金过度利用或沉淀。
3.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定位,保障首套房贷款,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在为职工服务基础上要有底线:即要有还款能力。同时对套贷行为要按商业利率执行,保持其弹性,使其无利可图,从源头上杜绝套贷行为发生。
4.应尽快制定相关处罚规定,明确赋予公安、监察等部门职责,形成威慑,使其骗取骗贷成本增加、代价更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在功能设置上,执行首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二套改善房贷款应略有提高,对于从来没有贷款、提取的职工来说,可区分缴存的时间长短,适当的给予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鼓励职工把钱存在公积金账户中。
6.由建设部统一开发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导信息软件运用,统一口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7.一个企业对社会应负起应有责任,不能以“五险一金”这一底线与破坏投资环境相挂钩,上级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规定,明确选择中心、财政、审计、建设或联合税务、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参与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鉴.
[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操作细则.
[4]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请协助做好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情况调查的函》(建金政函[20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