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有章可循”,国家机关负责人将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作出了如上规定。根据办法,湖北省人大代表对闭会期间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