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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设置简易程序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的有效方法。快捷地惩罚犯罪,使犯罪人及时得到打击,是有效控制犯罪的重要途径。“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的。”①因此,研究简易程序与刑事诉讼效益相关问题,探讨启用简易程序获取最大化效益途径,是当代审判的内在昭示。效益就其词源及本质而言,属于经济学范畴,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者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这是人类活动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刑事诉讼活动也不例外。传统的诉讼法学研究鲜有猎此课题,近年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