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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秸秆转化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江苏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下发后,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委员会制订了《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