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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无疑将进一步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高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意识和能力,规范上海各类住宅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