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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6]7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有关规定,完善我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