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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组”是浙江农村中一种特殊的基层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能就是调解乡民纠纷。不过,作为对乡镇一级司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或司法所建制的法律模糊性的反应,“政法组”在乡土农村中往往扮演着“和事佬”的角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法律在这一熟人社会中的渗入。因此,通过对“政法组”性质和价值的定位,探讨调解过程中法律介入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由此分析法律运作的场景组织安排。有助于认清实践中的法律困惑,加深对调解的理性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