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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文章从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理论前提,提出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