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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表的一组关于政府治理的论文使笔者想起马克思曾对他置身的社会所持的一个观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阶级统治机器背景下,“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足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中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按最大公约数原则和择优排序原则,什么样的政府治理目标能到确认?毫无疑问,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最终目标,问题在于选择什么样的中间目标。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对笔者深有启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之一,应该是兑现、落实公共利益,使其不再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