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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1986年12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在10年的实践中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破产案件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一些利用企业破产的犯罪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事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将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进一步加以完善,制订出一部既能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破产立法精神相符,又能规范我国企业破产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犯罪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一、企业破产法应扩大破产企业的适用范.围D原(企业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