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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时至今日,虽然不断出台诸多的惠民政策,但是与城镇居民的收入相比较而言,农民收入增长仍相对缓慢,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方式,使得农民可以通过较合理地利用资源,创造更多的财富,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在乡镇工作多年,现已孟庄镇为例,浅谈在乡镇规模施行土地合作社的可行性。
随着工厂越来越多,镇上的年轻人纷纷被工厂录用,成了拿工资的“上班一族”。打工、经商的农户日益增加,使得在孟庄镇范围内一度出现过“用工荒”的问题。打工月收入可达千余元,村民都很满足,在种地上面的付出自然就少了很多,土地也就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一、土地合作社悄然兴起
有人不愿意种地,但是部分种田能手却有经营更大面积土地的需求,上海、浙江、江苏、黑龙江、重庆已经成为当前施行土地合作社最活跃的地方。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多有出现,并且已经取得了喜人成效。
农户对农户的流转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制度虽不够完善,但是收益颇丰。就会在乡镇规模性地出现更多更高层次的土地合作社。
二、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全面实施
作为一种新的尝试、一个新的模式,肯定需要时间来成熟完善。为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全面实施,需要借鉴已有的基本框架,需要全方位考虑孟庄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实施方案。把不愿种地农户的土地利用起来的同时,解决家庭小生产与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滞后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因为土地合作社经营早在多个地区成功实施,在股权设置、产权界定、经营模式、收益分配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成熟框架。例如,可以将每亩地作为一股入社,按照“保底分红加浮动红利”方式分配。每亩土地按土质和地理位置,每年保底分红250元、350元、450元不等,浮动红利根据市场及合作社经营情况,部分利润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剩余部分年底经股东大会研究后分红。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农民提供很大的选择余地。
通过施行土地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人才、技术、设备,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管理的总水平,有利于实现社会分工的利益增进。以户为单位经营土地,虽然土地不多,各种各样的农机具都要置办一套,造成一定的浪费,而公共资源却投入不足。通过合作,可以让最有经验技术的人才进行管理,让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农机,在提高土地效益的同时,使人才、技术、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这就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必定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合作社的兴起还能够将更多的农民解放出来专心务工。
三、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首先,政府要做好扶持工作,搭建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如果政府能够参与其中,在政策、理论上给予指导,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那么农民施行农村合作社就有了强大的后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就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搭建土地刘占交易平台,健全交易体系,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其次,金融机构应给予土地合作社金融支持。土地合作社成立以后,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给合作社以后,可以通过监督资金的使用质量来保障农民的还款能力,从而解决土地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
第三,加强土地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外部监管。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土地合作社施行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能否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而这与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和监管力度是分不开的。在这方面,农民经验不足,需要政府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提供适当的外部监管,保障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位参与者的利益。
随着工厂越来越多,镇上的年轻人纷纷被工厂录用,成了拿工资的“上班一族”。打工、经商的农户日益增加,使得在孟庄镇范围内一度出现过“用工荒”的问题。打工月收入可达千余元,村民都很满足,在种地上面的付出自然就少了很多,土地也就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一、土地合作社悄然兴起
有人不愿意种地,但是部分种田能手却有经营更大面积土地的需求,上海、浙江、江苏、黑龙江、重庆已经成为当前施行土地合作社最活跃的地方。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多有出现,并且已经取得了喜人成效。
农户对农户的流转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制度虽不够完善,但是收益颇丰。就会在乡镇规模性地出现更多更高层次的土地合作社。
二、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全面实施
作为一种新的尝试、一个新的模式,肯定需要时间来成熟完善。为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全面实施,需要借鉴已有的基本框架,需要全方位考虑孟庄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实施方案。把不愿种地农户的土地利用起来的同时,解决家庭小生产与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滞后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因为土地合作社经营早在多个地区成功实施,在股权设置、产权界定、经营模式、收益分配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成熟框架。例如,可以将每亩地作为一股入社,按照“保底分红加浮动红利”方式分配。每亩土地按土质和地理位置,每年保底分红250元、350元、450元不等,浮动红利根据市场及合作社经营情况,部分利润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剩余部分年底经股东大会研究后分红。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农民提供很大的选择余地。
通过施行土地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人才、技术、设备,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管理的总水平,有利于实现社会分工的利益增进。以户为单位经营土地,虽然土地不多,各种各样的农机具都要置办一套,造成一定的浪费,而公共资源却投入不足。通过合作,可以让最有经验技术的人才进行管理,让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农机,在提高土地效益的同时,使人才、技术、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这就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必定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合作社的兴起还能够将更多的农民解放出来专心务工。
三、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首先,政府要做好扶持工作,搭建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如果政府能够参与其中,在政策、理论上给予指导,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那么农民施行农村合作社就有了强大的后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就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搭建土地刘占交易平台,健全交易体系,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其次,金融机构应给予土地合作社金融支持。土地合作社成立以后,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给合作社以后,可以通过监督资金的使用质量来保障农民的还款能力,从而解决土地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
第三,加强土地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外部监管。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土地合作社施行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能否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而这与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和监管力度是分不开的。在这方面,农民经验不足,需要政府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提供适当的外部监管,保障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位参与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