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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案出发,在对国内外有关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理论进行一番梳理之后,着重指出,应将二者的划分理论与受案范围的标准相分离,使各自均获得独立地位,这样才有利于学术与司法实践的发展;同时,文章还围绕铁道部是否具有“转送”职责这一问题,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和第26条所确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作者的见解。